※ 引述《OPOPPOP (木蘭香遮不住傷)》之銘言:
: 聽朋友說
: 自首+精神狀態異常(幻聽)+犯後有悔意(之後有可能會抄佛經或吃素什麼的)+女童未死
: 再加上二審通常比一審輕
: 三審又比二審要判的輕
: 哩哩扣扣加起來 刑期東扣西扣
: 最後再算上假釋的時間
: 有可能最後不到十年割喉犯就出獄 又是一尾活龍
: 請問這是真的嗎? 臺灣司法沒這麼扯吧?
其實我覺得不能判死刑
如果其他想自殺下不了手的模仿犯怎麼辦?
比照受害者把他弄的半死不活的就好
供民眾參觀人彘我覺得最有抑制模仿犯的效果
這種人真的是殺千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