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å›ç›¸çŸ¥)
2015-05-30 11:54:51: 另外一種是惡意,簡單說就是鄭姓畜生與這次的龔姓嫌犯。
: 理智清楚下毫無針對被害人動機的犯案,這種情況不管是否精神異常,
: 都不是刑罰可以去管控的,不應該判他死刑,應該剝奪他身為"人"的身份。
: 簡單說就是不用把他當人看,就跟你會毫不猶豫殺掉撕咬你家小孩的猛獸。
: 但也有可能將猛獸拿來作其他用途。
: 像是用來做高感染性病毒病菌的人體實驗,
: 愛滋病前後期觀察,病態人型的腦部活動。
: 或是當作器官移植的器官儲備。
: 也可以送去中東賣給當地人創造外匯。
: 情節略輕的可以送去公娼或是派去國外賣給傭兵
: 所以我認為討論廢死其實很狹隘,應該要討論怎樣子的行為是否可以剝奪他身為
: 人的權力,人類都可以自定義貓狗為好友;豬雞為食品。
: 多定義一個人型畜生好像也很正常
其實還是有家屬願意原諒的,
http://www.storm.mg/article/31224 像這篇的林某
我也有聽過他的演講,
我認為他滿偉大的,但也是一種濫好人的屬性。
因為你可以原諒你的仇人,但是好像沒有權力原諒別人的仇人。
更何況就像我第一篇說的,這些東西跟本不配當人。
所以我是覺得談廢死當然可以,也支持人心向善。
但是為什麼要求法律去禁止這種處罰的手段?
順便一提,再次強調台灣需要這種活體做人體實驗還有器官銀行
像是把愛滋病者的前後期觀察;
吸毒者的縮時攝影;拉k者的膀胱變化,這些拍成影片應該都很有教育意義
癌症的極限治療,等等
反正這些人也滿想紅的,留名教材也算不錯的歸宿
不考慮一下立法將那些人歸類成人形畜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