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到底有幾種人可以判死刑,而且會執行
現在的殺人罪到底有多重?
face有許多許多的理由,也都很有(ㄨㄟˋ)理(ㄕㄢˋ)
我很怕冤案,EX:江國慶冤案
但是現在社會的氛圍應該是
事實都擺在眼前,沒有冤案的可能,沒有懸念
鄭人渣,殺了這麼多人,還要審判?
我不是學法律,但是我不知道這種案子為什麼要審
要收集證據嗎?要做刑事鑑定嗎?要錄受害者口供嗎?
明明白白的事實就在那裏了,直接槍決不行嗎?
昨天的人渣也是,事實已經擺在眼前了,沒有懸念,沒有疑點
直接了當不行嗎?
我想表達,有冤,有疑點,有問題,有可疑之處,我們都可以忍受
都可以不判死,反正現在有沒有死刑沒什麼差了
但是對於沒有疑慮,沒有懸念,沒有任何可疑之處的案子
為什麼不能判死?直接判死,直接執行有問題嗎?
有沒有我國要怎樣才可以判死並執行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