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sl400 (dark hatter)》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30/619611/
: 冷血殺害殺害小二女童的龔姓嫌犯(29歲),經過一夜休息,警方為防止昨晚憤怒民眾的
: 脫序情形再發生,連夜將嫌犯帶往台北市保安大隊偵訊,訊後依殺人罪移送移送士林地檢
: 署。
: 龔姓兇嫌向警方坦承,這2年來壓力相當大,不斷以搬家、換工作以及交女友的方式來紓
: 壓,但是一直都無法解除壓力。龔嫌指出,日前也曾以同一把刀自家自殺,但是實在沒
: 有勇氣往心臟刺下去尋短。龔嫌只想以殺人方式,換來法律對他求處死刑來結束一生。
: (陳建緯/台北報導)
: 台灣千萬不要廢死,才能防止更多冷血殺人案發生喔!揪咪
又看到有犯人說這類的話
之前鄭捷也是說想死,想被判死刑
結果一堆人權律師卻是想方設法讓他不要被判死刑
常常看到板上有人幫律師說話
說律師不是負責正義的職業
而是負責讓他的當事人權益不要受損的職業
但我不理解
如果犯人自己想要被判死刑
何以律師可以枉顧當事人的意願
不讓他安心上路?
違背當事人意願的律師,還算的上人權律師嗎?
另外
廢死團體常常說世界上沒有人有這個權力決定另外一個人的生死
那當事人自己呢?
是否連當事人都沒有資格決定自己的生死
還需要人權律師來決定他不該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