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ramars ( tomorrow never knows)》之銘言:
: 每次一有殺人案件發生 就會一直討論要無要廢除死刑
: 像是鄭捷那種人渣現行犯 到現在都還沒辦法判死刑了
: 那是不是可以換個想法 思考一下可以用其他型罰代替?
: 比如說 凌遲 炮烙 腰斬 閹割 ..........等等的
: 既然要廢死 那大家覺得可以用什麼來代替?
對於廢除死刑跟刑罰修改,我有幾個看法:
1.像鄭捷跟龔重安這類的人,毫無疑義是他本人所為。確認無其他共犯沒被抓到的,施以
"器官拔除"。把身上所有能用的器官都拔走,給需要器官的人一個未來。願意接受死刑犯
器官的人先進行移除。
2.像謝依函這種本人是主嫌之一,另有共犯的機率很高,卻還沒供出的,女的炮烙或是鞭
刑;男的外加宮刑可選。能用的器官先保留,炮烙/鞭到她供出為止。供出之後,器官拔除
。
3.強暴犯確認無誤者,一律宮刑,這輩子不能再用雞雞。
4.重大刑犯一律丟外島墾荒,減少本島監獄的壅塞情況。需度滿刑期2/3才能申請減刑。
5.貪污以及協助掩蓋貪污的罪犯,同上也丟外島。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