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觀察啦,
殺人犯
可以分三種
1.是有深仇大恨有原因才去殺人的。
(ex:金田一、柯南單篇角色)
2.無差別亂殺人。
3.天生匪徒,以此為職業。
各種邏輯理論,都需要靠實驗來證實驗證。
就像孟德爾的豆豆雜交理論。
各種變因能產生各式各樣的結果。
實驗一
將第1種殺人犯全數放出監獄回歸一般社會,觀察20年,
若其中有再犯者不論原因一週內執行死刑。
看看這種殺人犯是否會對良善者出手?
或是他們只是因為把他人的生命看的比自己重要,
碰巧又被匪徒給奪走了?
實驗二
無差別亂殺人者,這種人一定是缺乏愛與關懷,
我們必須本著發掘人性的真、善、美,
就像是 西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