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管碧玲FB

作者: rockchangnew (rock)   2015-05-30 23:26:20
※ 引述《yabition0411 (最初的夢想)》之銘言:
: 管碧玲
: 6分鐘 ·
: 用卑劣的鬥爭送小妹妹最後一程嗎?
: 立法院完全沒有綠委提廢除死刑的法案,藍營找一個魚目混珠的法案,企圖獲取選舉利益
: 。一煞那,傳遍全台灣,是多少人在加班呢?
: 大人們保護不了小妹妹,慚愧心痛都來不及,怎麼冷酷的消費這個悲劇,用來搞選舉~~
: ~
: 啊,政治有這麼重要嗎?
: https://www.facebook.com/biling.kuan/posts/872626529442244
第六條之一 受死刑、無期徒刑宣告之人,本 人或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
得以書面向總 統請求特赦、減刑及復權,並得委任律師代 理為之。
受死刑、無期徒刑宣告之人,執行機關 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關於赦免
請求之程序。 受死刑宣告之人請求特赦或減刑者,於 總統以書面拒絕其請求前,
執行機關不得執 行。 赦免之請求,每任總統任期內,經總統 書面拒絕請求後,
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請求赦 免。
是誰在魚目混珠,判死刑了還可以要求特赦。申請特赦期間還不能執行,
怎麼看就是要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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