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請問廢死的精神

作者: uiouiouio (太陽蛋王子)   2015-05-31 07:40:39
※ 引述《Greatgenius (雷達 X 守望)》之銘言:
: 看版友有簡單的提廢死的概念
: ”死了已經喚不回所以就算了,
: 但活著的就要想辦法矯正他”
: 然後就告訴大家死刑無法嚇阻殺人
: 可是本魯想了很久始終不明白這道理在哪
: 害蟲你不也是來ㄧ個殺一個,
: 難道你會覺得殺一隻蚊子、
: 無法阻止另隻吸血蚊出現所以不殺?
: 你殺蚊子時沒想這些吧,
: 殺害蟲不就為了環境乾淨一點?
: 我們幹掉殺人犯的出發點不是恨吧
: 我們只是在清垃圾
: 讓我們的環境乾淨好一點
: 你要檢討環境不佳國家不強,
: 所以讓瘋子變多去當路斬,
: 這一點我完全贊成去改善你我環境
: 你告訴我這些殺人犯還有救
: 我相信你啊,給我一個科學、有效、
: 成功率好歹超過98%的方法吧
: (我知道科學沒有100%)
既然科學沒有百分之百,那假設死刑犯教化成功機率只有2%好了,這應該夠低了吧
因為98%的死刑犯無法教化,所以那2%可教化的死刑犯不值得給他們更生的機會?
我想大家都不會認同這種"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的論點
其實終身監禁已經可以達到和死刑同樣的永久隔離社會的目的
可是在終身監禁同時輔以感化教育
有2%我們認為罪大惡極之人在為他們的錯誤付出了代價後 可以重新回歸這個社會
所以不管如何我們都不應該選擇死刑這種無法回復的選項不是嗎?
沒有人是天生的殺人犯,除非有科學研究證實,帶有某種基因就注定會殺人
犯下殺人罪刑其實都有其社會背景因素所造成
如日本常發生的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沙林毒氣 模仿殺人等)
人們更常去探討其社會環境造成因素
當然,在同樣環境因素下,不是每個人都會選擇殺人這個選項
所以犯下殺人罪刑也有其個人因素
既然犯下殺人罪刑有其社會因素及個人因素
為何我們可以選擇死刑這種完全由犯行人承擔所有過錯
個人因素部份以剝奪其行動自由(憲法保障的人權)使其付出代價
社會因素部分則應該給予犯行人再教育(即感化教育),使其有機會重新選擇
這才是法律為社會最低道德標準的目的
: 可是不能在國家環境還很糟的時候,
: 老鼠蟑螂滿地爬蚊蟲四處飛,
: 還要大家配合你不讓我清垃圾吧
: 有沒有人可以提供矯正方式跟判斷標準的八卦?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1 07:41:00
這時候有可以剝奪憲法保障的自由了...我是說廢死啊妳們的標準可以在精確一點嗎?不要變來變去的談到死刑就說憲法不能剝奪~都可你解釋~廢死要不要考慮自己去找一塊地 封地建國算了啊?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   2015-05-31 07:43:00
終身監禁喔?忘記之前逃獄案了嗎?看不到未來的人他們會不會做出什麼傻事啊?
作者: RIP5566   2015-05-31 07:43:00
又是你我推了ㄧ把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5-31 07:48:00
抱歉 我寧願錯殺一百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05-31 07:48:00
照你的說法,陳進興也能教化阿,他還放了南非武官一家欸
作者: w76530   2015-05-31 07:49:00
給需要判到死刑的人機會,那誰給受害人機會?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5-31 07:49:00
這個社會並不非得需要那2%的死刑犯不可 沒有一定要讓他們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5-31 07:50:00
活下來的必要 且事實上存在放出來後再犯的案例社會既然會對咬死人的動物處死而不給機會 對死刑犯自然也該比照辦理就你舉的比例 錯殺2%(我還不覺得是錯殺勒 他們是真的犯罪)換到98%沒錯殺 這比率超划算的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5-05-31 07:54:00
推樓上兩位,而且不管如何,既然已經犯下其行可誅之事這是不可抹滅的事實
作者: yargy   2015-05-31 07:57:00
98%換2%很值得阿,那98%獄中或外面出事算誰的
作者: rvuu (天牆)   2015-05-31 08:07:00
為了少數重大社會案反廢死 和 為了少數冤獄案廢死 邏輯同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5-31 08:17:00
把那些重犯當人看的是你不是我在我看來他們除了新鮮器官外 比畜牲更沒價值放在預中不算真的隔絕 還會增加管理人員的成本跟風險好的重犯就是死的重犯 只有殺掉他們才能杜絕一切再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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