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eatgenius (雷達 X 守望)》之銘言:
: 看版友有簡單的提廢死的概念
: ”死了已經喚不回所以就算了,
: 但活著的就要想辦法矯正他”
: 然後就告訴大家死刑無法嚇阻殺人
: 可是本魯想了很久始終不明白這道理在哪
: 害蟲你不也是來ㄧ個殺一個,
: 難道你會覺得殺一隻蚊子、
: 無法阻止另隻吸血蚊出現所以不殺?
: 你殺蚊子時沒想這些吧,
: 殺害蟲不就為了環境乾淨一點?
: 我們幹掉殺人犯的出發點不是恨吧
: 我們只是在清垃圾
: 讓我們的環境乾淨好一點
: 你要檢討環境不佳國家不強,
: 所以讓瘋子變多去當路斬,
: 這一點我完全贊成去改善你我環境
: 你告訴我這些殺人犯還有救
: 我相信你啊,給我一個科學、有效、
: 成功率好歹超過98%的方法吧
: (我知道科學沒有100%)
既然科學沒有百分之百,那假設死刑犯教化成功機率只有2%好了,這應該夠低了吧
因為98%的死刑犯無法教化,所以那2%可教化的死刑犯不值得給他們更生的機會?
我想大家都不會認同這種"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的論點
其實終身監禁已經可以達到和死刑同樣的永久隔離社會的目的
可是在終身監禁同時輔以感化教育
有2%我們認為罪大惡極之人在為他們的錯誤付出了代價後 可以重新回歸這個社會
所以不管如何我們都不應該選擇死刑這種無法回復的選項不是嗎?
沒有人是天生的殺人犯,除非有科學研究證實,帶有某種基因就注定會殺人
犯下殺人罪刑其實都有其社會背景因素所造成
如日本常發生的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沙林毒氣 模仿殺人等)
人們更常去探討其社會環境造成因素
當然,在同樣環境因素下,不是每個人都會選擇殺人這個選項
所以犯下殺人罪刑也有其個人因素
既然犯下殺人罪刑有其社會因素及個人因素
為何我們可以選擇死刑這種完全由犯行人承擔所有過錯
個人因素部份以剝奪其行動自由(憲法保障的人權)使其付出代價
社會因素部分則應該給予犯行人再教育(即感化教育),使其有機會重新選擇
這才是法律為社會最低道德標準的目的
: 可是不能在國家環境還很糟的時候,
: 老鼠蟑螂滿地爬蚊蟲四處飛,
: 還要大家配合你不讓我清垃圾吧
: 有沒有人可以提供矯正方式跟判斷標準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