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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chuchu15 (chu)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徵求] 4/21東大路死亡車禍 線索協尋
時間: Sun May 31 00:17:43 2015
由於6/11即將第二次開庭,目前狀況對我們非常不利,拜託大家發揮鄉民神力一起幫助我
們一家人...
(以下是死者父親,也就是我爸爸打的)
我兒子今年26歲在4月21日17點14分在東大路二段與月祥路口發生車禍死亡因多項疑
點要陳述,懇請社會的善心人士幫忙協助調查提供線索
第一:我兒子從順捷公司17點9分打卡下班,約17點11分從公司騎機車至東大路與月祥路
口約900公尺沒有酒駕、沒有疲勞駕駛,而且當天在公司上班精神狀況很好為何至東大路
二段與月祥路口應往右行駛卻失控衝往左邊快車道分隔島而死亡,而且沒有剎車動作及剎
車痕跡,實不符合應有的基本物理反映現象?
第二:我兒子機車碰撞點後畫面出現奧迪黑色休旅車,車號-9977N7相差約2秒,為何第一
時間看到這麼嚴重的車禍而且人都躺在那邊一直吐血,沒有關心或協助報案而快速離開,
實不符合人性善關愛道德,我們合理懷疑在監視器照不到第一時間有碰撞、逼車、按喇叭
或脅迫動作,致使我兒子受到驚嚇而有閃避動作,而失控衝至左邊快車道分隔島,強烈質
疑該奧迪休旅車因因果關係害怕而逃離現場,而且車禍隔天即po網請求協助還原真相,而
該黑色休旅車是車禍直接看到最清楚的目擊者,為何第一時間沒有幫忙協助或提供行車紀
錄器給警方幫忙還原真相或告知我們家屬真相,卻等到幾天之後,警員去調查才告訴警方
:該黑色休旅車自行說行車紀錄器只能存檔2至3小時,所以遭覆蓋,我們對於這樣的說詞
充滿疑惑,詢問廠商說:依目前的高檔車安裝行車紀錄器,正常行駛下至少可存檔一星期
甚至一個月,不可能只存檔2至3小時,以上種種我們有理由再一次強烈質疑該奧迪休旅車
有逼車、按喇叭或脅迫動作之因果關係導致我兒子受到驚嚇及閃避動作而失控衝撞分隔島
死亡。而所有證據,因警員的怠惰而遭覆蓋,再一次的懇請當天有看到或路過的善心人士
幫我們可憐的家屬伸張正義提供有利的線索證據,千萬分的感恩再感恩。
車禍發生當天經辦警員為大雅分駐所余警員,事發當時稱車禍路口沒有監視器,但稍
晚卻又告知有監視器、有畫面,但畫面無法看得很清楚,只間斷性的跳動速度,警員說是
機動性監視器,所以無法啟動一般性的慢速撥放,因為看到的第一畫面是機車過東大路與
月祥路口轉彎處,第二畫面即衝到快車道分隔島,第三畫面人就倒在地上了,之後畫面出
現一台奧迪高級黑色休旅車,相差約2秒。而該黑色休旅車急於通過東大路與月祥路口時
,當時號誌是紅燈狀況,為何要急於通過,我們對此充滿疑惑?
車禍發生當天看過監視器即請余警員幫忙調監視器畫面查該黑色奧迪休旅車及查扣行
車紀錄器,剛開始回答我們找不到監視器,轎車車牌模糊沒有辦法去查,叫我們先自己去
查看,有查到監視器再告訴他們,有如此的人間保母嗎?乾脆我們自己來當,這樣的警員
真的適合當人民保母嗎?我們不是執政人員又加上個資法,除了執政人員積極幫忙調查,
不然叫我們如何去查調個人資料,直到4月27日早上10左右才打電話告訴我們已查到黑色
轎車做完筆錄,車禍4月21日17點15分發生至告訴我們期間整整差了7天!如果要毀滅車禍
證據時間很足夠,我們質疑為何第一時間不幫我們查車或扣行車紀錄器,只強烈的告訴我
們車禍路口前後都沒有監視器且發生車禍地點找不到任何地址,只叫我們自己去查,查有
監視器再告訴他,他才要去調閱,我們全家只有三個人,失去兒子已經很傷心了,又要處
理我兒子的喪事,不知如何抽出時間去查,1、2天之後我們查到:
東大路二段與清泉路一號(有兩支編號00605)
東大路二段1100巷(有3支編號05572)
東大路二段515號鐵工廠門外(1支),是離車禍地點僅100公尺也就是最關鍵的監視器,然
而警員卻等到第8天才去調閱,結果畫面已遭覆蓋,因只能存檔7天。
冠驣倉儲707號門口(有1支)
對向順捷公司門口(有一支編號清泉幹33G4961HB18)
東大路兩段999號喬山健康科技門口(有三支編號05620)
東大路與月祥路口有四支,相反方向各有兩支,目前調閱的監視器是事故方向,另兩支如
能調閱看是否能錄到該黑色駕車有無擦撞或車牌。
東大路與科雅路口(有六支編號05636)3支照往台灣大道方向,2支照往中清路方向1支照科
雅路,如此調閱監視器應可找出該黑色駕車車牌,這麼多監視器余警員卻說沒有監視器?
還有一點當初余警員告訴我們有一台休旅車幫忙在我兒子車禍地點擋車,我們很感謝
擋車者及報案者,由衷的感恩。之後在醫院請教余警員有沒有幫忙詢問檔車者是否有行車
紀錄器或看到當時的車禍狀況,余警員質問我們:人家幫我們擋車就很好了,你們還要要
求甚麼?我認為我們只是要知道真相,而且這也是一個警員應該幫我們做的不是嗎?而且
竟然還告訴幫忙檔車的休旅車主及報案者,說我們懷疑是他們撞到我兒子的機車,導致於
他們不願意幫我們也不願意提供任何線索,請問余警員可以這樣做嗎?我們從沒有說過這
樣的話,請他拿出證據。
今天我兒子26歲退伍1年多,因我92年至今患梅尼爾氏症一直不能工作,媽媽患五十
肩鈣化肌腱炎也一直無法正常工作,直到這1年多才忍痛去上班,晚上還要到台中署立醫
院復健,為了就是要讓兒子不要有太大的壓力,因家有房貸、兩位孩子的學貸,我老爸又
重殘在床上躺了16年,老媽80幾歲,女兒大學畢業剛實習完,也正在找工作,整個家庭主
計者就落在我兒子身上,如今我兒子車禍死亡,沒有加入任何保險,也沒有任何保險可理
賠,而勞健保又改新制,原死亡即可領35個月,因我兒子最早在99年8月加入勞健保,而
新制規定要在98年前加入才可領35個月,所以我兒子死亡只能領喪葬均貼10個月,今後家
庭陷於困境又找不出真相,實在痛苦萬分。
寫這封信po上網,只希望能遇到有如包青天般的善心人士,能來替我們可憐的家屬伸張正
義,還原真相,提供有利的線索。不要讓可憐的人矇冤,讓可惡的人逍遙法外。千萬分的
感恩再感恩。6月11日早上即將開第二次偵查庭也將判決,我們急需有利的線索證據,再
一次的懇請善心人士幫忙,萬分的感恩在感恩。
可憐的死者父親陳先生敬上
0933-559855
201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