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從開始把犯罪關起來後
犯罪率從來就沒有低過
且眾所皆知許多犯罪技術反而是把犯人關起來後才開始學會
人脈和視野也都是進監獄後開始擴張
要說監獄等同於犯人的職校或大學 也不為過
所以在假釋的理由常會說明
"基於鼓勵受刑人並避免受刑人停留監獄沾染惡習等因素而給予假釋..."
既然大家都知道監獄反而是培養下一個進階犯人的地方
那怎麼還要把犯人抓去監獄呢??
應該送去一些能夠讓身心靈愉快且能融入社會的地方才對
就好像某政黨過去就積極把重大刑犯送到中國
然後回國就免除刑責 還讓他帶領來來哥歡樂聯盟積極路過參與去年的318學運~
看看那些經過深造的犯人現在不就都沒再犯刑了嗎?
所以有沒有監獄根本不適合用來當作犯罪懲戒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