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罪犯體會恐懼嗎?
還不簡單 把罪犯放出來 體內植入gps定位 身上做特殊記號 方便供認
公告全民追殺 幹掉此人不需任何法律制裁
透過各縣市各區各里的廣播系統 隨時廣播罪犯在哪
讓大家有個方向方便追殺
為期一年 若一年內罪犯沒死亡的話 我想他大概也深深體會到恐懼的滋味了
若一年內被打死 那就只好說 下輩子當個好人吧
這方法國家不用養死刑犯
全民又可以紓壓
一舉兩得
※ 引述《sss70618 (五餅)》之銘言:
: 個人認為,罪犯應該可以分成兩種
: 1.非罪大惡極,有悔意的
: 安排罪犯用人力發電,那刑期就會換成每天需要發多少電回饋社會,刑責越大總發電量越
: 大,
: 2.罪大惡極,毫無悔意
: 就褫奪人權,將罪犯活體捐贈(身上器官在未施打麻醉藥情況進行手術),將沒人性的罪犯
: ,身上的器官做最後利用
: 補充
: 沒人性的罪犯就算被判死刑,也體會不了,被害人的恐懼,被害家屬的難過,活體捐贈我
: 想是不錯的方式
: 至於發電的罪犯需每天發電,跟上班一樣,行為良好可做6休1,不好的就懲罰,如要放棄
: 人權就活體捐贈
: 個人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