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被告都是無罪推定,所以要交由原告舉證,
換句話說,就是你要告我的話,你要證明我有罪,
可是醫師被告的話,法官檢察官都沒有醫療專業,
所以最後就會變成類似「有罪推定」的狀況,要由醫師自己來舉證,
換句話說,就是我被告了,我就要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法庭上要負責舉證的一方,本來就是比較不利,
就算你問心無愧坦蕩蕩,要整理一堆資料,
解釋說明到檢察官和法官都認同,那也是一個折磨。
當然處理醫療訴訟的時候,都會有醫療鑑定,
由一群專業的醫師來研究,這個案子醫師到底有沒有過失,
但這個鑑定僅供參考,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於法官,
所以只要法官想放馬後砲,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就能把你搞死!
最有名的大概就是這個例子了:
[新聞]注射維他命B1過敏死亡 判賠475萬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100429102.A.E0E.html
本案審理時,台大醫院與台北榮民總醫院的鑑定報告都認為,本案注射維他命B1致過敏休
克死亡的機率小於千分之一,謝家明沒有過失,但高院合議庭仍認為謝家明在手術後幫李
女注射維他命B1,並無必要性及急迫性,應負過失責任。
看到了嗎?台大跟榮總都說沒過失喔,
法官還是可以自由心證你有罪,然後讓你賠一屁股。
而且就算你運氣好,遇到講理又尊重專業的檢察官和法官,
一路順風順水,最後被判無罪,
但你有想過,這中間的過程多折磨嗎?
除了臨床忙得要死外,還要一直跑法院、警局、偵查庭、調解會、調查會......
加上對方如果一直糾纏你到三審定讞,那你想解決這件事,
花的時間恐怕是要以年為單位的。
而且你知道最幹的是什麼嗎?
我今天被告,不是因為起了歹念貪念,做了什麼壞事情,
而是我本著專業幫助病人,但結果不盡如人意,
所以我就被告了,你說委屈不委屈?
還有你知道幹中之幹是什麼嗎?
就是這病人已經九死一生,大家都不敢碰,
只有我仗著自己醫術好,想說幫你拼拼看,
結果因為拼輸了上帝,你就翻臉不認人,直接把我告上法院,
好心被雷親最慘也不就是這樣!
所以你說醫師怕不怕被病人告?怕死了啊!
因為就算你沒有過失,被告也是很痛苦的一件事情,
不然你以為那些訟棍是靠什麼吃的?
隨便告你一個公然侮辱或專利侵權,都可以搞得你寢食難安了,
更何況醫療糾紛這種非死即傷的大事,還不折磨死你?
※ 引述《uhawae》之銘言:
: 醫生如果沒有出包會什麼會怕被病人告賠錢
: 法院好像判醫生有罪率也不高
: 沒出包反院會判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