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
原文恕刪
首先感謝各位有情有義的鄉民針對本人所PO之議題
進行熱烈討論
同時 不出各位所料 記者未經授權抄文了
今日一早本人信箱收到來自幾間媒體的來信
多數是希望進一步採訪
但本魯認為 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
為了不造成被害家屬的二次傷害
請媒體本社會責任 勿再擴大報導
以免染上消費被害與加害者之嫌 所以一一拒絕
然台灣媒體 唉 未經授權抄文網址如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31/619942/appl
esearch/%E3%80%8C%E5%89%B2%E5%96%89%E7%8A%AF%E6%9B%BE%E6%98%AF%E6%88%91%E5%AE%
B6%E4%BF%9D%E5%85%A8%E3%80%8D%E3%80%80%E7%B6%B2%E6%96%87%E5%BC%95%E7%86%B1%E8%
AD%B0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34266
本魯感到不齒並表示唾棄
原來台灣的媒體看ppt+輿論就可以寫篇報導阿?
媒體不是應該本著良知 不評論只描述 善盡社會責任嗎?
甚至有記者因被拒絕 惱羞的用語帶威脅之回信要本人自重
小生怕怕阿!!!
鄭捷事件各位想必記憶猶新 是一起隨機殺人泯滅良心之舉
但台灣媒體將近一個月深入報導的後果
在那之後已逐漸發酵 諸多仿效的惡果也逐一浮現
當時人人視搭捷運為畏途 正因為媒體過度渲染置入行銷似的
將搭捷運=會有殺人魔的意念深植人心
媒體治國 牽動輿論之舉 發人省思阿
ptt的眾高手 想必不少人會看CNN 針對單一社會案件擴大報導、渲染
實非國人之幸
本魯一向樂於沉潛在ptt各大版之中 平時不太會針對議題發言
但因為此案件加害人為過去所識 特別有感觸故有感而發po文
然如同各位所言 過去謙和有禮和殺人 乃兩回事
身在法治國家 犯了法就該受罰
但你我不是合議庭的法官、檢察官
即便大家都覺得他罪該萬死 但是否該將他永遠隔絕於世
非你我說了算 更不該包圍公署想把他打死
這和隨機殺人或動用私刑 有何差異?
台灣就是有太多人藐視法律才讓社會如此動盪
在原文中 本魯表示對於龔嫌的處置有所猶豫
會加"嫌"字 因尚未宣判 所以我們不可未審宣判的要他死
另外因過去熟識 本人對他的評斷已牽扯情感 妄加評斷自然有失公允
所以我說我猶豫了 但不代表我在洗白他
闖紅燈一次 不代表過去就都不守法 過去他工作認真是不可否定的
這不正是我們對法官明鏡高懸超脫個人情感判案的期許嗎?
人皆有情 關公斬馬稷 並非無情 而是一碼歸一碼 犯錯就該受罰
針對廢死與否 本人不在此爭論
但現在死刑未廢 法官若求其生而不得 那他就該死
BTW 廢死聯盟抱歉 我無法支持你們的論點
但民主國家人人皆有發言權 我尊重你們
最後 感謝各位願意看我的廢文
我希望 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不該妄加揣測、渲染
讓被害家屬生活恢復平靜 妹妹好走
關心身邊的人並珍惜愛你的人 不要再發生類似憾事
眾多的討論也希望到此無止
大家都愛八卦 但是這是悲劇 龔嫌毀了自己和別人
所以持續深入探討只是二次、三次....傷害
請點到即可 大家有知的權利
現在大家已經知道犯嫌是誰 也已經繩之以法 這樣就夠了
剩下的 就交給法律吧
重申一次 我們是法治國家
尊重法律 找回法律的威信 國家才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