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vv (美麗天空(三等士官長))》之銘言:
: ※ 引述《kiwihxh (阿魟)》之銘言:
: : 大家都在爭論廢死 雖然本人支持死刑
: : 但是如果真要廢死的話 又有人說終身監禁會浪費公帑
: : 那不如就讓那些犯人每人強制在監獄裡工作以支付自己的餐錢電費等
: : (多賺的錢充公,當作是一種懲罰) 不工作就要罰勞動服務等
: : 有沒有廢死有什麼更好的解決方法的卦?
各位爭論該不該有死刑的眾魯大家好
本魯覺得與其只討論廢不廢死 不如先了解一下懲罰的演變
先說本魯不支持目前廢死團體的做為
所以如果你支持廢死 趕快出去看下一篇文章
建議各位可以先看入門書 傅柯的"規訓與懲罰"
不過說真的為了這個看書也是挺煩的 畢竟大家都生存在22k老闆凹加班的環境
那本魯就提一下懲罰權力的六大原則
1.最少原則
就是B>Z,過去君權時期有事沒事就砍頭血灑菜市口,當然是不可以的
這個原則就是在制定懲罰時要有層次,讓罪犯知道逞罰(弊)大於犯罪的好處(利)。
廢死團體最大精神糧食是"沒有人可以剝奪他人生命之權力",只能不斷說死刑無法
嚇阻犯罪,在目前實證數據都還沒辦法看出趨勢的情況下,也沒有提出另一個取代
死刑的懲罰,達成B>Z的效果;最後為了達成自己的理想,成為保護犯罪的辯護者,
我覺得廢死團體應該好好想想,如果你覺得傳統方法是錯的,那你要提出更好的方法,
不然憑什麼要人家改變原有的方式?!
2.充分想像原則
也就是逞罰觀念>真正的痛苦,當人們能想像處罰時,縱使沒真正受過處罰,也會害怕
,例如新加坡那一套。
原本要準備殺人者想像的應該是死刑,但現在沒了,有沒有另一種取代和死刑等價想像
?!還是說反正不會死,不必害怕?!
3.單方面效果原則
刑罰應該對沒有還沒犯罪的人達到最強烈的效果,這裡說的其實就是嚇阻效果。
例如柯P提出的"就算要廢除死刑也要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其實是屬於古希臘愛利亞學派的一種想法,就是任何東西都可以分割成許多小部分,
要不死可以,那就把死分割成很多小塊,服苦勞役服到死
這對於犯罪者其實已經是相對小的逞罰,但對於即將要犯罪的人會覺得
"幹 這生不如死吧~~"
不過我想問廢死團體 這樣你們OK嗎? 還是要更多??? 這沒有剝奪生命權
但對你們而言是剝奪人權喔! 能接受嗎?!
4.絕對確定原則
法律中做什麼壞事就該得到什麼樣的處罰,必須要在人民心中確定,如果搖擺不定
會讓欲犯罪者出現僥倖心態。
現在廢死團體就是在做這樣的事,拿不出更好的方法,只是一昧幫辯護讓犯罪者不死
只是在增長僥倖心態而已
5.共同真理原則
犯罪事時要完全被確立才能執行懲罰,避免冤案或是只有半證據的狀況
6.詳盡規定原則
法律應詳盡規定每種罪刑,不能不寫來讓犯罪者認為有無罪的希望
總而言之 目前廢死議題是歐盟認為的"普世價值"
歐盟甚至覺得"你不跟著我走 你就是落後不進步的國家"
所以那些搞政治的會受到歐洲方面很大的壓力
不過要知道的是 目前歐洲也是在實驗階段 也有自己的困難要克服
也就是廢死並不是個成熟的個體
而刑罰這種東西的演變 都是幾百年幾百年在算的
廢死在自己理想大前提無法真正實現的情況下
(國家社會福利改進 每個人都有健全的家庭與教育 讓人不犯罪)
又不提出短期有效替代死刑的方案
要達成理想
當然是很困難
可是廢死又不看清現實 從根做起 只是不斷幫死刑犯辯護 吸更多仇恨值
只會離理想越來越遙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