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獄友口交 入珠成鐵證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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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1 03:11:20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台中監獄王姓受刑人兩度強迫李姓受刑人為他口交,受害人躲避哭泣時,被其他人發現舉發
;王否認性侵,但李指證王的下體入珠10幾顆,法官查證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六年。
受害者泣訴「同舍有人看到,但沒人出面幫我」、「明明我是受害者,大家為何對我投以鄙
視眼光?」台中監獄典獄長黃維賢說,舍房有監視器拍不到的死角,將加強夜間巡邏,爭取
經費加裝監視器,也將加強心理醫療及診治,防範性侵發生。
判決書指出,王男(卅九歲)因強盜等案入獄,擔任監獄工場「服務員」,3年前與李姓受刑
人住同舍房。王兩度叫李到監視器拍不到的地方,脅迫對方為他舔乳頭及口交,恐嚇說「沒
有人會幫你,大家都幫我」,被害人照做慘遭性侵。
王否認性侵,被害人指證「我幫他口交時,看到滿滿都是入珠,約10幾顆」;法官查證屬實
,認為王確實有對被害人發生私密的性器官接觸舉動。
兩人接受測謊鑑定,王呈不實反應,李無不實反應。法官強調,王男違背被害人意願,強行
性侵害,造成對方身心受戕害,從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