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inanCondom (台南康頓)》之銘言:
: 現在很多鄉民反廢死反得呱呱叫
: 如果這些鄉民當中
: 如果將來某一天
: 遭人誣陷
: 做假證據 假證人 假證詞
: 法院認定有罪
: 在百口莫辯的情況下
: 社會大眾也一直喊去死去死
: 最後被判死刑
: (這種事很多,電影都有演)
: 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
: 這些反廢死的鄉民
: 會有什麼反應?
這麼多假的,最後就弄個假人去槍斃就好了,電影都嘛這樣演的。
說正經的,"冤案"跟"廢不廢死"真的是兩件事。
有人提到了美國有4%死刑犯,最後翻案了。
這有可能是證據力不足以判刑,至於是不是兇手?? 只有天知道。
蘇建和案其實到目前為止,還是有很多警察,心裡頭還是認為他們就是犯人,但是證據力
不足,所以法律最後判定無罪。(這是N年前看某名嘴說的)
這是法律的進步,"無罪推定"就是在避免誤判,寧可縱放犯人,也不要誤判犯人。
但是經過嚴格審判後,所謂罪證確鑿後,可不可以判死刑 ?
都已經定讞了,當然可以呀,至於不可逆的風險怎麼辦?
沒辦法,這就是法律的現實。
關在牢裡萬一生病死了,結果後來發現是冤案怎麼辦??……這也是不可逆的風險。
阿扁被關到漏尿,萬一後來發現阿扁是冤案……病卻好不了了怎麼辦? 這也是不可逆的
風險。
至於要避免這些風險,主要是要追求辦案的公正公平,並不是把刑度廢掉來避免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