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冤獄一定有,或者說"到底是不是冤獄很難說,但證據明顯不足"的案子也有,
代表案件就是蘇建和案。
由於科學檢驗技術進步而大逆轉的案子也有一件:
呂金鎧/陳錫卿案。
這個案子發生在二十幾年前,當時有一位前往應徵家教的女大學生遭到姦殺,
事後警方逮捕了兩個嫌犯: 呂金鎧、陳錫卿,
當時警方根據鑑定,認定呂金鎧是姦殺的主犯,而法院也判了他死刑,
但是之後案情卻大逆轉,原來以DNA檢證,女大學生屍體上的精液並非呂男的?
於是情勢一下轉變,呂金鎧得以洗脫死罪,
反而是原本被判共犯的陳錫卿變成真兇,目前三審定讞,正在監獄裡等槍斃...
這個案子就有點類似香港的歐陽炳強案,歐陽炳強也是一開始鑑定有罪,
但是科學鑑定發達之後洗刷了他的殺人罪名。
同時,日本也有一個類似的案件"足利事件",
有一個叫菅家的倒霉蛋因為涉嫌姦殺四歲小女童,被判處終身監禁,
結果二十年後DNA鑑定還他清白,但是他已經被關了二十年...
以上舉出三件都是因為科學鑑識發達大逆轉的案子,
所以基本上愈到近代,冤獄的情況理論上會逐漸減少,
因為科學鑑識愈來愈發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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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苗博雅啊,誰說支持死刑的人不會去注意冤獄問題的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