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分享楊律師的文章!

作者: e52155 (玳鱗官洛音)   2015-06-01 19:13:25
先來個無限上綱,
然後轉頭壓制公權力,
到時候就不要又靠北警方辦案效率差。
先說既然知道釋憲案跟法條,
那一定知道,
只要你表明了身份,
警方就不能違背意願帶你警局,
這可是同一個釋字的內容規定。
警方不能直接盤查你的私人物品無誤,
這是人權,
但是公權力不能讓你表明身份?
根據法規看起來就是如此,
但條款中也給了相當大的模糊空間,
像是合理懷疑,
以及符合社會規範等。
目的就是想在人權跟公權力中做出平衡。
就我們的角度來說,
突然被盤查很奇怪,
但如果今天是警方的角度呢?
假設今天案件要收網,
在確定對方還不知道警方介入的情況下,
盤查附近的人排除掉,
不重要嗎?
如果要人權解釋法規,
警方未來只能用盤查哨找嫌疑犯,
或是通緝犯等,
你騎車都閃的過臨檢,
犯人還會闖進去嗎?
在換個地方,
今天出國玩,
當地警方突然攔住你,
要檢查你護照,
你會不拿出來然後大喊我有人身自由,
然後靠北對方抓你回警局盤查嗎?
更別說台灣多少逃逸外勞,
就是在突然的盤查下才被發現的。
這不是什麼民主,
這只是無限上綱人民權力,
所謂的自由是在一定的規範下。
你想知道旁邊肥宅是不是恐怖人士,
你只能請警方幫忙,
警察希望對方表明身份,
結果對方說我是普通人,
卻堅持不讓警方知道他的身份。
說穿了就是在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中拉扯。
美國也有層出不窮的案例,
是警方突然攔下盤查,
不表明身分不是進警局聊天,
就是可能又引發槍擊案大家上街抗議。
那為什麼還是在爭議?
就是因為身為公權力,
勢必需要做出一定侵犯人權的行為,
才能保障更多人的人權。
今天回到這個案例,
客觀來看,
這律師一遇到警方盤查,
立刻激動的說你沒資格知道我的身份。
以律師方來看,
我就是個善良公民,
憑什麼你要知道我是誰?
以警方來看,
這傢伙連姓氏名字都不報,
還那麼激動,
可能有問題。
我們無法從外觀判定一個人是否有危害,
鄭X殺人之前看起來也是普通大學生,
既然會這樣嗆警方,
怎麼不換個立場想,
警方也無法從外觀知道,
你是不是一般百姓?
釋字案最後一段,
參酌社會實際狀況,
賦予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
整篇文章都是律師本人的主觀內容,
還在說女警漂亮什麼的,
搞不好當時有案件發生,
警方需要確認附近人的身份呢?
人權很重要,
人身自由也很重要,
但不該無限上綱到無人可管。
走在路上路人問你是誰你都會報上名字了,
警察問就不要?
如果今天警方是突然抓你去警局,
我一定聲援罵警察,
如果今天莫名搜索你的私人物品,
我一定支持你去告,
突然敲門說要找你,
沒有原因,
我也會跟著大家去抗議。
可是在路上遇到警察問你身份不願回答?
除了增加警察負擔,
我真的不知道有什麼其他意義。
今天假設為了此案開先例,
未來警方要怎麼在路上突襲盤查,
你覺得自己清白,
別人呢?
認為沒做錯事不怕去警局被查,
那為什麼不是沒做錯事不怕報上名?
法規都知道了,
那怎麼可能不知道只要表明身分,
警察對你完全沒有影響,
換你主導局勢?
盤查不是針對一個人,
而是為了保護其他人。
結論就是:
人權固然重要,
公權力也不能忽視,
兩者之間的平衡才是課題。
以下開放噓我想被查水表的人,
也希望有人去美國實驗一下,
警方盤查你死不願意表明身分,
然後靠北為什麼會被抓去警局調查,
提告警方一次。
作者: aij (bbb)   2015-06-01 19:16:00
要說人權的話,那你為什麼不去德國看看?
作者: traystien (青春18きっぷ)   2015-06-01 19:17:00
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6-01 19:18:00
反智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6-01 19:19:00
您知道為何會有「法律」嗎?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5-06-01 19:20:00
還在美國警察哩XD 每次碰到政府濫權就愛跳針美國警察
作者: shadow5402 (shadow5402)   2015-06-01 19:21:00
你真的有看完嗎?楊律師有表示『只要提得出理由,就給
作者: ufo15526368   2015-06-01 19:22:00
中肯 沒犯法不用怕被監聽 這篇應該列入法律系教科書
作者: shadow5402 (shadow5402)   2015-06-01 19:22:00
檢查』耶...問題是警察當下也說不出理由,在明知道違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6-01 19:22:00
你可以去中國,公安城管是你理想中的人民保母
作者: shadow5402 (shadow5402)   2015-06-01 19:23:00
法的情況硬幹。警察不是更該守法嗎?現行法律不准,那就推動修法,取得社會間的共識啊...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6-01 19:25:00
他當初發文的時候這邊已經吵到爛了 現在只是炒冷飯而已
作者: 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   2015-06-01 19:26:00
反智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5-06-01 19:27:00
其實警察那時該做的反制法不應該跟律師吵架而是打電話叫檢察官來.這樣律師才會乖乖給證件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6-01 19:28:00
檢察官吃飽太閒喔XDDD 人家檢仔念的書多多了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5-06-01 19:28:00
多半警察本來就是法律學一半.只會套用不會應用不然要求所有警察先念四年法律系再來考警專四年/這樣大概一堆人早在讀法律系時就沒有戰鬥力了(喝茶)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6-01 19:30:00
現在基警好像不考刑訴?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5-06-01 19:32:00
有考啊...
作者: grimma04743 (grimma)   2015-06-01 19:41:00
後續就是律師輸了 警察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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