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挺廢死 林作逸:我是受害人 沒人願聽我講

作者: RoroyaZoro (最賤.問天譴)   2015-06-02 00:46:54
※ 引述《mrforget (財去人安樂)》之銘言:
: 這標題跟內文不符阿,
: 受害人是被殺死的那一個人,
: 所以應該是加害人"殺人後"獲得被殺死的那個人的原諒才算數,
: 被殺的又不是你,你是他的親朋好友也不能替他作主阿,
: 所以建議殺人者如果真的痛改前非就下去地府請求原諒,
: 等獲得原諒後就免殺人者死刑。
沒錯
真的可以說原諒的
是被害人
即使是被害人家屬 也無法代替他們發言
但殺人案的被害人已死
要怎麼確定被害人是否原諒
這的確是一個難題
所以以後殺人案要判無期還是死刑
很簡單
如果連擲一百個聖笅 就表示被原諒 那就判無期
如果沒有 那就乖乖等死吧
殺兩個就連續兩百 殺三個就連續三百以此類推
殺太多 那 手會先斷掉XD
這個遊戲 沒有必勝法 哭哭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5-06-02 00:49:00
其實我覺得很棒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6-02 00:50:00
廢除死刑才是高端大氣上檔次,潮流風雅超完美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5-06-02 00:53:00
所以你的正義建立在機率上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5-06-02 00:54:00
十字教徒表示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2 01:16:00
ㄣㄣ 所以問題在於建立可靠的觀落陰方法 我懂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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