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KMT反廢死?來看K黨團、總統力推的兩公約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8:27:38
※ 引述《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之銘言:
: ※ 引述《Cityfrighten (開心點嘿)》之銘言:
: 民進黨操弄廢死議題,卻不讓國民黨依照過去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來延續
: 支持兩公約的立場。
: 你們把兩公約當成政治鬥爭的工具,
: 但你們會服從兩公約的完整規定嗎?
: : 先講結論:兩公約ROC就算簽了也沒辦法發揮國際法效力,
: : 現階段兩公約完全是在自爽。
: 你的結論錯誤,因為即使我國退出聯合國,
: 仍得遵循兩公約的精神與逐步實施完整內容。
: [del.]
: : 所以隨便簽唬唬台灣人自己好棒棒.......
: 你的意見像是民進黨只是把兩公約當成階級鬥爭的工具,
: 而且你這段話是模糊焦點,簡單來說,
: 既然兩公約提倡保護宗教、保障家庭制度、與廢除死刑,
: 以阻止社會主義與納粹思想等暴戾思想,
: 即使我國現在不是聯合國成員,仍可以保護宗教、保障家庭制度、與逐步廢除死刑,
: 所以你的意見毫無道理。
: 就像我國退出聯合國,
: 但現在還是遵守Nuclear Non- Proliferation Treaty。
: : 而如果希望「兩公約」真能發揮效力,就必須讓這兩個公約具有真正的國際法效力,而要
: : 產生國際法效力,台灣就必須終止ROC代管自決建國。
: : 最後我當然同意人權立國,其實我比較在意轉型正義
: 你說錯了。
: 東西德統一後,
: 德國由社會主義無產階級專政轉型成資本主義民主共和憲政的歷史問題,
: 被民進黨用來煽動階級鬥爭。
: 但轉型正義是統一後必須處理的問題,這是為了處理社會主義無產階級專政
: 的錯誤意識形態所產生的政治問題。
: XXXX
數十年來一直打到上個月模擬憲法法庭
廢死方還是一直吃公政公約的豆腐
其實這樣是還蠻扭曲公政公約的
感覺上還蠻不太好的
之前苗在臉書回答這個問題也一直跳針
上個月模擬憲法法庭的時候
錢建榮法官的講法也避掉這一塊
導致與出席的最高法院法官法律解釋上不同
公政公約其實有其解釋機關的,解釋機關做出來的解釋意見簽約國一般是也要遵守的
我國兩公約施行法第3條明文施行兩公約要參考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解釋
而人權事務委員會關於所做出的解釋
法務部也有翻譯如下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ct.asp?xItem=292421&ctNode=32904&mp=200
其中第6號一般性意見書第6點已經寫明白締約國沒有徹底廢除死刑的義務
(這邊應該用黃色控制瑪)
所以公政公約最多只是建議廢除死刑,類似為了促進多元文化建議各國立法男人都可以娶
四個老婆。
但是公政公約並沒有廢除死刑的義務(不然死刑就不會另外再開一個任擇議定書了,因為
任擇的意思就是隨便你要不要的意思麻)
請諸位廢死運動者不要再來吃公政公約的豆腐了,模擬憲法法庭的觀眾比較少,所以需要
上來以正視聽
不然其他公政公約的人權一起莫名其妙被死刑綁架,就跟國民黨不在籍綁18歲投票的效果
類似,其他人權還蠻冤的。
等我有時間再來寫用公民不服從的方法反對廢除死刑
作者: kenny112402 (kenny112402)   2015-06-02 08:31:00
台灣沒被承認為主權國到底是怎麼簽字的?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8:33:00
不需要簽字啊 直接通過變內國法所以是兩公約「施行」法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5-06-02 08:34:00
但是公約有明確說出死刑犯可以有申請赦免的權利但是要注意是申請權而已,並非是一定可以被赦免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6-02 08:35:00
全世界也有很多國家沒接受全部的 為啥把它當聖經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6-02 08:36:00
biostar廢死沒和民眾說的..民主國家三分之一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6-02 08:36:00
重點在於申請後的專家委員會以及每個死刑總統當大法官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6-02 08:37:00
並沒有全盤接受兩公約 而是有選擇性的而全盤接受的是北韓 伊朗 蘇丹!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6-02 08:38:00
實質死刑第四審 這才是重點和可怕的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6-02 08:38:00
你知道這群人可惡的地方在哪裡嗎?他們沒有說實話!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漢)   2015-06-02 08:56:00
兩公約禁止唯一死刑、酷刑非人道待遇、各締約國要朝廢除死刑的目標發展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8:57:00
殺人罪是唯一死刑嗎?臺灣廢除很多死刑啦 廢除跟全面廢除不同更精確的用語就是人權事務委員會所說的
作者: wuklean   2015-06-02 09:00:00
台灣早就沒有唯一死刑了阿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00:00
「沒有全面廢除死刑的義務」
作者: wuklean   2015-06-02 09:01:00
再來誰說不發展了 慢慢發展阿 預計廢死科技樹民國350年才會接近完成 甚麼太慢 沒辦法台灣窮阿 科研點數不夠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漢)   2015-06-02 09:02:00
那祭兀止現在推271-1想幹嘛?還不是趁民意趕快來製造自己勇猛形象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03:00
人人都可以有他的政治理念奇怪了你可以推廢死 祭止兀也有他的政治主張臺灣民主自由容不下一個國會議員修法主張嗎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漢)   2015-06-02 09:05:00
兩公約遠程目標是要廢死,但現在廢死拿兩公約來就要被打槍?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05:00
現在是言論自由只保證廢死就是了捏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6-02 09:05:00
當然被打槍啊 因為你們沒有一個仁和人民說實話welhelm18 請問廢死和人民說實話了嗎?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06:00
是的 現在兩公約就是要被打槍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6-02 09:06:00
兩黨和人民說實話了嗎?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漢)   2015-06-02 09:06:00
現實是,民意只記得宣泄憤怒讓立法委員設立互相衝突的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6-02 09:07:00
連我國到底接受什麼保留什麼都不敢說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07:00
廢死者一直扭曲公約的解釋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6-02 09:08:00
沒說實話 被人揭穿後的難堪到底會是怎樣?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漢)   2015-06-02 09:08:00
我沒說你不能反廢死,但理由要正確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08:00
廢死者根本沒按照法律的方式適用公約乾脆叫法院適用聖經算啦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漢)   2015-06-02 09:09:00
兩公約到底被廢死者曲解了什麼?它的長程目標就是廢死,然後反廢死就對這個目標視而不見?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6-02 09:09:00
再說一次兩黨必須要出來說它們到底接受了什麼保留了什麼?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10:00
民意跟你見解一樣就是覺醒,不同就是民粹?自己回去看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一般性意見吧「沒有徹底廢除死刑的義務」廢死者一直高喊什麼目標 是誰的目標 誰有義務?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漢)   2015-06-02 09:12:00
這個一般性意見處理是有些尚未廢死國家的過渡解釋,他們締約後不一定也沒義務要去廢死然後只看意見不看宣言跟公約本文,這種解釋方法合理?公約說得廢除,那我們來爭取得廢除的人不能引用這個公約,你法律這樣解釋的嗎?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20:00
今天不看一般性意見亂抱大腿是誰?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漢)   2015-06-02 09:20:00
民法法條多少個得,不就都不能主張?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21:00
廢除死刑ok 像廢除唯一死刑!!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漢)   2015-06-02 09:21:00
外國case law你要就請把這個意見前因後果都講清楚,再來比較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漢)   2015-06-02 09:22:00
而且case裡的意見是可能被後面的意見推翻的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23:00
廢死就是不願正視問題在臺灣才會被不齒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漢)   2015-06-02 09:23:00
把得廢除死刑=得廢除死刑,誰給你權利限縮解釋阿?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02 09:27:00
公民不服從論點超爛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27:00
但是很不巧的 人權事務委員會有!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漢)   2015-06-02 09:29:00
然後你貼的文本裡自己提到,公約第二第六暗示應該廢除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29:00
爛不爛要看這個主張是否有人支持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30:00
請問「暗示」法律效果是什麼??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漢)   2015-06-02 09:30:00
文義解釋死刑就是各種死刑,要限縮成惟一死刑才需要有權解釋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02 09:33:00
其實國際人權法還是有學理這個超imba解釋可以用。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33:00
你說的死刑包含所以死刑這種文字解釋方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02 09:34:00
不是只靠被動的委員會解釋。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魯叔)   2015-06-02 09:34:00
推一個
作者: ParlarWu (好熱唷 )   2015-06-02 09:34:00
很明顯就牴觸有權機關的解釋所以只能說是一種學說死刑「包含」所有死刑
作者: welhelm18 (五重身ㄟ威漢)   2015-06-02 09:45:00
一般性意見說國家沒義務廢除跟不支持國家全面廢除,意義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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