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人有資格決定另外一個人的生死?

作者: keroro2 (keroro)   2015-06-02 08:29:16
※ 引述《im609 (廢文專用)》之銘言:
: 我認為一個人沒權力去結束另外一個人的生命
: 所以大家現在對割喉案非常憤怒
: 但是憤怒 就可以要求執行死刑嗎?
: 這很沒邏輯
當有一個法律規定"殺人者死"的時候
在"你"殺人的當下
不是"別人"用了甚麼權力去結束掉"你"的生命
而是"你自己"給了法律權力來結束掉"你"的生命
"別人"只是代替法律來執行而已...那人叫"執法者"
作者: midnight1981 (噓死你)   2015-06-02 08:32:00
說的不錯 很有盧梭的few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6-02 08:32:00
當有一個自然規律規定"人被殺就會死"的時候在"你"被殺的當下 不是"別人"用了甚麼權力去結束掉"你"的生命 而是"你自己"給了別人權力來結束掉"你"的生命"別人"只是代替自然規律來執行而已...那人叫"送行者"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5-06-02 08:42:00
樓上在搞笑嗎?殺人者死是殺人<做了什麼>就得死<付出代價>,人被殺是做了什麼?什麼也沒做,而是「被」做了什麼,兩件事的前提根本不一樣,你還拿出來類比?是中文沒學好?還是邏輯被當掉了?
作者: jas0205 (無名)   2015-06-02 08:50:00
那這樣執法者是不是也給了法律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力
作者: herro760920 (小希)   2015-06-02 08:52:00
樓上只挑語病,現況法律並沒有規定執法者要給出讓人殺死的權力
作者: jas0205 (無名)   2015-06-02 08:54:00
可是執法者就是殺人的那個人 不是說殺人者死嗎?
作者: keroro2 (keroro)   2015-06-02 09:12:00
你說的要看法律的內容如果簡單的就只有"殺人者死"當然執法者也同樣適用,就看有沒有另一人要來執行!不過至少目前沒有任何地方的關於"死刑的法律"這麼簡單
作者: traystien (青春18きっぷ)   2015-06-02 09:19:00
但現實是願意當劊子手的執法者越來越少了,特別是要器捐的死刑犯只能射頭,很難一下死透行刑者行刑後也有心理陰影
作者: keroro2 (keroro)   2015-06-02 09:29:00
那可以用藥物啊?或著開發執法專用的機器(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