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是殺洨?
說起來,人類又有什麼資格可以隨意剝奪別種生物的生命?
好像也沒什麼資格不資格的問題,動物也好植物也好,想吃就宰來吃了。
我們有資格剝奪別人的自由嗎?
現在是大家講好,就可以把人關起來啦~
我們有資格剝奪別人的財產嗎?
現在是大家講好,就可以向人收錢啦~
我們有資格窺探別人的隱私嗎?
好像只要是公眾人物就可以,也不知道誰規定的。
資不資格,只是嘴皮上的功夫,
唯一需要考慮的,是能不能這樣做,做了會有什麼後果~
實務上,是大部份的人講好就可以。
太哲學的思維,一般人也不懂。
反正現在逮到了一個變態殺人魔,有很多人希望他永遠消失,
而且,現行的台灣法律,是可以讓他永遠消失的,就這樣。
法律是人定的,當然可以改,一切照規矩來。
我們將修法的工作交給立法院,立法委員如果想推廢死,
麻煩在你參選的時候就寫明在政見裡面,選民自然會用選票表達意見。
我是覺得有一小撮人在喊廢死,表達自己的想法什麼的,
也沒什麼好特別打壓,又不是喊久了就會過...
這世界本來就什麼人都有,只要修法的過程不是偷偷來就好。(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