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重刑罰只是治標
加重刑罰,是彰顯犯罪程度的代價。
竊盜:坐牢 0.5 ~ 5 年。
性侵:坐牢 3 ~ 10 年。
殺人:無期徒期 ~ 死刑。
犯法,依程度不同,為所犯行為,付出不同代價。
罪與刑,相當且等價。
天下沒有犯法,不用付出代價的事。
除非,這國家的人都是瘋子 !
犯法如果是白吃的午餐,那社會變成:
1. 失業餓肚子,不找社會局或就業站幫忙,搶奪超商,並宣稱社會害他失業。
2. 沒有女友,不想花錢召妓,不想手淫,看到落單女子,予以強姦,
並宣稱是女子穿著暴露,花枝招展,令其把持不住,推一炮。
3. 對人生絕望,對社會不滿,殺人讓自己解脫,並宣稱社會國家害了他。
犯罪無需付出代價,國家沒有刑罰,社會變成類似上述情境。
就是社會一團混亂!
: 社會成員尤其是既得利益者
: 千萬不要以為這與自己無關
: 責任不在特定社會成員
: 而是集體 你我都要面對
: 對弱勢加強關懷
: 改善現有不利階級流動的制度
: 才是治本
弱勢關懷、階級流動,很好啊!
但是,廢死的,整天嘴砲,有提出怎樣關懷弱勢的見解、行動?
有提出改善經濟、教育的見解、行動?
整天喊廢除死刑,有啥屁用?弱勢還是弱勢,階級還是不流動。
廢死聯盟應該去從事教育、教化工作,達到無人犯重罪的境界(廢死)。
廢除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執行死刑,實現罪孽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