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日本的經驗告訴我們 無差別殺人從哪來?

作者: weiwin (妳給我站住)   2015-06-02 13:04:41
: 加重刑罰只是治標
加重刑罰,是彰顯犯罪程度的代價。
竊盜:坐牢 0.5 ~ 5 年。
性侵:坐牢 3 ~ 10 年。
殺人:無期徒期 ~ 死刑。
犯法,依程度不同,為所犯行為,付出不同代價。
罪與刑,相當且等價。
天下沒有犯法,不用付出代價的事。
除非,這國家的人都是瘋子 !
犯法如果是白吃的午餐,那社會變成:
1. 失業餓肚子,不找社會局或就業站幫忙,搶奪超商,並宣稱社會害他失業。
2. 沒有女友,不想花錢召妓,不想手淫,看到落單女子,予以強姦,
並宣稱是女子穿著暴露,花枝招展,令其把持不住,推一炮。
3. 對人生絕望,對社會不滿,殺人讓自己解脫,並宣稱社會國家害了他。
犯罪無需付出代價,國家沒有刑罰,社會變成類似上述情境。
就是社會一團混亂!
: 社會成員尤其是既得利益者
: 千萬不要以為這與自己無關
: 責任不在特定社會成員
: 而是集體 你我都要面對
: 對弱勢加強關懷
: 改善現有不利階級流動的制度
: 才是治本
弱勢關懷、階級流動,很好啊!
但是,廢死的,整天嘴砲,有提出怎樣關懷弱勢的見解、行動?
有提出改善經濟、教育的見解、行動?
整天喊廢除死刑,有啥屁用?弱勢還是弱勢,階級還是不流動。
廢死聯盟應該去從事教育、教化工作,達到無人犯重罪的境界(廢死)。
廢除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執行死刑,實現罪孽代價。
作者: robinyu85 (台灣萬歲)   2015-06-02 13:06:00
我覺得提教化很離譜 但是我認為廢死還是需要 叫他去當19.5k奴工都比死掉好
作者: bce (歸雲)   2015-06-02 13:08:00
廢死常常只會強調社會制度對於犯罪的因素,卻總是忽略刑罰本來就也包含了懲罰性質的這一部分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5-06-02 13:11:00
以人類的德行 要廢死除非能發明出Precrime
作者: hihi29 (無)   2015-06-02 13:12:00
沒有喔 廢死認為實際行動是政府的事 他們出一張嘴就夠了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5-06-02 13:14:00
不然你投票讓廢死執政啊 ㄏㄏ
作者: vintw (陽光好青年)   2015-06-02 13:16:00
這篇說得不錯,治本方法的方向是對的,不代表死刑應廢除死刑的存在並不妨礙改善弱勢生活加強社會流動的目的
作者: rayxg (序順不影響讀閱)   2015-06-02 13:32:00
把人教化到沒有人判死刑就等於廢死了,可惜廢死只出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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