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clefucka (你媽超胖,故地軸偏角23度)》之銘言: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以一個程式寫手來說~你這樣的邏輯就是要一個程式員寫一個程式,
: : 但是絕對不可以有BUG一樣,如果一有BUG就全部重寫。
: : 如果你也學過編碼學的話,就知道一個好的編碼最重要的一定要有校正碼,
: : 再一定的限度內校正輸入錯誤的編碼,
: : 做密碼要比起這死刑要執行的人數所影響人類的生命數目高出數十萬倍,
: : 密碼尚且知道有錯誤要修正的事情,更何況是死刑。
: : 同樣的檢察官法官......只要是人都會犯錯,
: : 而你卻拿著錯殺一百也不可放過一個的想法。
: : 依據你提出來的例子極窮的人和極有錢的都不會讓家屬得到救贖,
: : 極窮的人一無所有,極有錢的人拿著錢整天和你打官司,
: : 不但消耗你的耐心與毅力,也不斷考驗著檢察官法官是否犯錯誤判,
: : 再說死刑真的可以遏止犯罪嗎?這其實有待考察,
: : 或者說有人想死反而故意去犯下死刑,這豈不是增加犯罪。
: : 就人力資源來說以死治死根本就是雙輸的局面,
: : 已經死掉的人的人力資源已經不見了,你還讓犯錯的人死去,
: : 這樣並不是讓家屬得到救贖,而是讓家屬陷入少一個人力資源的罪。
: : 最後我想說的是"讓犯錯的人活著才是他贖罪的開始!
: : 殺死他只是讓錯誤成為不可校正的延續"
: 哀,因為你把刑法的東西和編碼混為一談了
: 刑法這東西就是這樣:
: 三大:構成要件合致、違法性、有責性
: 然後再(各)分主觀客觀。
: 基本上看到捅人、殺人者死,就只是達成兩項指標:
: 客觀構成要件合致與一般人沒有的阻卻違法事由,離要湊滿還遠!
: 廢死,往往就只能在各種主觀要素與這人是不是趴帶,該不該為其行為負全責囉嗦
: 比方有個放火燒死很多人的
: 某個老師說:你看他面對訊問滿臉惶恐,自己做的事情,他沒有料想到OOXX...然後
: 他的主觀也不是想要如何怎樣...再來就證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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