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現廢死派常常說反對廢死的人是民粹,
我想大概是因為大家太常一窩蜂就去留言死刑!死刑!
以至於他們看不到反廢死派也有理性的那一面,
所以我想把思考過程通通寫出來,讓他們知道,
經過理性的思考後,我選擇「反對廢除死刑」。
在這之前,先來看雙方一些有趣的論述以及我看完之後的感想。
1.廢除死刑派說,死刑不能遏止犯罪,別的國家廢除死刑後,犯罪並沒有增加,
臺灣過去曾有一段沒有執行死刑的時間,那段日子犯罪率也沒增加。
我認為,外國人跟台灣人民情不同,思想不同,所以無法就外國的數據來判斷「在臺灣,
死刑無法遏止犯罪」,另外,「執行死刑」跟「法律中明訂有死刑」是兩回事,因此也無
法證明台灣廢除死刑後犯罪率不會增加。
2.支持死刑派說,死刑可以遏止犯罪。
同樣的,這更沒有科學論據。
3.廢除死刑派說,殺人犯都是因為社會的漠視才造成的,他們有人權,
要讓他們有被教育,重新做人的機會。
這部份我先把殺人犯分成「有悔意」跟「無悔意」兩種
擺脫情感面,我認為真正「有悔意」的殺人犯不該判死刑,但是「有悔意」是可以演的
,即使是專業的法官也可能誤判,在這種風險下,我的理性面認為被法官判斷「有悔意」
的人,那就採無期徒刑,讓他在牢中被教育,在牢中重新做人,而不執行死刑。
至於「無悔意」的呢?這就來談談什麼叫「人權」吧,
只要不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就叫人權嗎?支持死刑派認為,當一個殺人犯毫無悔意,
喪心病狂,那就應該要執行死刑,讓他在面對死亡的那一刻,真正的面對自己,
反省自己,承認錯誤,重回做一個「人」應該有的樣子,才叫做給他「人權」。
所以因為人權的定義大家各有不同,
因此我也無法被「廢死就是給他們人權」的這種論述說服。
綜合上述兩點,因為有「無悔意」的犯人在,大家對人權的定義又不同,
所以「因為人權所以要廢死」這我也無法接受。
4.支持死刑派說,廢死的人總是說人權人權,受害者的人權不用顧嗎?
這社會上有警察在保護大家的生命安全,有檢察官幫受害者討回公道,我認為受害者的人
權還是有被顧到的。
5.廢除死刑派說,我是受害者家屬,我選擇原諒兇手。
6.支持死刑派說,我是受害者家屬,我希望兇手死刑。
7.支持死刑派說,你們這些廢死的人有沒有顧慮到受害者家屬的感受?
我想,選擇原諒兇手,或是認為殺人要償命的受害者家屬都有,
因此站在受害者家屬立場,無法判斷到底要不要死刑。
8.廢除死刑派說,有殺人犯說是想被判死刑才殺人的,
那死刑反而造成命案增加,死刑還有用嗎?
這裡就假設殺人犯「真的」是為了被判死刑而殺人,而不是嘴巴說說的。
那我想問,這種「為了被判死刑而去殺人」這種價值觀扭曲的人,你認為就算死刑沒了
,他就真的不去殺人了嗎?
或許你還真的相信如果沒死刑他就不殺人,那好,再來,
如果世界上有「想被判死刑才殺人」的人,那應該也有「怕被判死刑而不敢殺人」的人
,今天如果廢除死刑,前者沒了,但增加了後者,那就要看這兩者誰比較多,
萬一是前者多,那麼廢除死刑的確可以使命案減少,
但萬一後者多,那麼廢除死刑反而會造成命案增加。
廢死者無法證明兩者誰多誰少,因此無法說服我「因為那種想被判死刑的人的存在,所
以死刑反而造成命案增加」,畢竟我在意的是整個社會而非個案
9.廢除死刑派說,可能會有冤獄造成無辜的人被殺。
我認為「冤獄」跟「死刑」的關聯是
「若死刑存在,會造成冤獄的人永遠沒有平反的機會」,
好的,那些可能被誣陷、證據不足的,我絕對支持不能對他們執行死刑。
但像鄭捷這樣百分百罪證確鑿的人,就跟冤獄無關了吧。
那既然有罪證確鑿的殺人犯存在,
所以若說「因為會有冤獄,所以死刑要整個廢除」這樣也說不通,
而只能說「對於沒有百分百罪證確鑿的殺人犯不應該執行死刑」。
10.廢除死刑派說,死刑可能會淪為政治工具,可能會成為政府控制百姓的手段,
就像以前的國民黨那樣。
我暫且相信,在現代臺灣這樣的民主社會中,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更何況若未來萬一真的又出現有政權要用死刑來消滅異己者,那在那個時候,
死刑能不能廢除也已經不是大家能共同決定的了吧。
11.廢除死刑派說,執行死刑,等於是用公權力殺人,
那跟殺人犯有什麼兩樣?
我想說,臺灣是個法治的社會,因此用「法律」來決定殺人犯該不該被殺,
「法律」是立法者制定的,是立法者修訂的,「立法者」是民選的,
所以一個國家,到底要不要用法律來殺掉殺人犯,用公權力殺人究竟有沒有矛盾,
在民主法治的社會裡,只能由多數人來取得共識,
而並非某些個人主觀覺得矛盾就廢除死刑。
12.支持死刑派說,「養犯人浪費錢」、「殺人本來就要償命」
這種很明顯是「個人主觀」的看法,當然無法說服我去支持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