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監獄擁擠 酒駕、家暴…電子腳鐐擬擴大監控
3.完整新聞內文:
監獄擁擠 酒駕、家暴…電子腳鐐擬擴大監控
2015-06-03 03:03:42 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http://uc.udn.com.tw/photo/2015/06/03/1/863065.jpg
法務部正研擬擴大電子腳鐐適用範圍;目前全國僅八十三名性侵假釋犯佩戴。圖為華岡
之狼二○○七年假釋時,由廠商替他裝設電子腳鐐的畫面。 本報資料照片
為紓解監獄擁擠問題,法務部正研擬擴大電子監控適用罪名和對象,初步研議認為酒駕
犯、家暴犯、吸毒假釋犯或無串證之虞的交保被告,可使用電子監控;適用對象與範圍
,今年底會更明確。
這項研究是希望讓短期自由刑受刑人不用脫離社會即可接受刑罰,不過法務部強調,此
議題目前仍在研擬階段,會廣聽各界意見再決定是否制定政策。
法務部早有以電子監控取代部分輕罪或短期自由刑入監服刑的想法,由檢察司、保護司
、矯正署、法制司等單位成立電子監控適用範圍研議小組,法務部要求各單位於八月提
報可以佩戴電子腳鐐的罪名或對象供評估。
法務部官員指出,研議小組討論時正反意見很多,以酒駕犯為例,目前法律規定酒駕三
犯者不能緩刑、不能服替代勞役,一定要去服刑,但立法意旨是要防範酒醉駕車,如果
能修法改成電子監控,規定酒駕者晚上不能離家,阻斷外出喝酒,即能防止酒駕。
反對者則反駁,酒駕三振條款是防止酒後駕車而不是喝酒,重點應是汽車要裝酒測器,
一旦喝酒超標就不能啟動駕車。
法務部另透過國科會委託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研議相同議題,中正大學犯防系主任許華
孚教授指出,許多國家已有佩戴電子腳鐐替代短期自由刑的規定,有的是以刑期為標準
,例如三年以下徒刑者,佩戴電子腳鐐代替入監服刑,佩戴一年都沒有違規紀錄,即可
卸下腳鐐,形同假釋。德國和美國的部分州則當成重大暴力犯的假釋條件,假釋期間一
律佩戴電子腳鐐接受監控。
有鑑於新竹、台中剛發生性侵假釋犯剪斷電子腳鐐脫逃事件,電子監控的「效力」引起
討論;法務部官員指出,目前使用的第三代電子腳鐐,記錄了佩戴人平日行蹤與行動軌
跡,警方在追捕兩名逃脫者時,調閱電子腳鐐資料分析兩人習慣與活動去處,在尚未造
成危害前就逮捕歸案。
目前電子腳鐐只適用於性侵假釋犯,從二○○六年至今年四月,有六百六十六個人佩戴
過,現在仍有八十三人配戴;法務部統計,所有性侵犯假釋後再犯率是百分之四點二,
佩戴電子腳鐐期間再犯率是百分之一點二,也就是六百六十六名佩戴電子腳鐐期間再犯
者有八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8227/942354
5.備註:
呃~這篇新聞並沒提到電子腳鐐的成本加上監控費用~我記得好像很昂貴~
另外也沒提到許主任另外說到電子腳鐐只能威嚇沒辦法防止再犯~
我個人是覺得這可以歸入短期外出制度方案~且應自願配帶著須自行付費~
五樓專門收集世界各國死囚腳鐐~哩來共跨麥咧大逃殺那種頸環改成電子腳鐐有沒有看頭?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4-06-03 09:42:00浪費納稅人的稅金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6-03 09:43:00幹 林口一堆鬼屋 去徵收當監獄啊
作者:
cppwu (肩膀痠痛 ..)
2015-06-03 09:43:00法務部不思矯正署功能,把矯正成本丟給警察和社會承擔 ..
作者:
BJme (逼傑米)
2015-06-03 09:44:00電子腳鐐這立意是好的 就看配套完不完善而已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5-06-03 09:44:00
之前兩個才剪掉逃跑的東西 不信有什麼屁用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5-06-03 09:45:00酒駕不用坐牢囉~~~~~~~~~~~~~~~~
作者:
ts21020 (希爾丹)
2015-06-03 09:45:00吸毒累犯 酒駕撞死人的都判死 人會少一點
作者:
Ruid (這人生,煙花一場)
2015-06-03 09:45:00送去西寧國宅和飄飄一起,看誰凶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經病)
2015-06-03 09:45:00除非剪斷就爆炸 不然沒屁用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5-06-03 09:46:00再犯就爆炸才有用拉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5-06-03 09:46:00性侵的應該用大逃殺那種脖子的 一剪還會爆炸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騙不了我)
2015-06-03 09:46:00這是為馬英九設計的嗎?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6-03 09:47:00
真的要蓋監獄了 不然一性侵酒駕家暴的 都不會被關這些人不關起來再犯機會也很高 也得不到教訓
作者:
erja (erja)
2015-06-03 09:48:00再蓋監獄就好了啊~然後該執行死刑的就執行
作者:
rossikao (伊乃木及埃)
2015-06-03 09:48:00一座不夠,你有想過在蓋一座嗎?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5-06-03 09:49:00把核四改建成監獄拉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15-06-03 09:50:00去找個什麼東沙南沙等等的 ~ 全都丟過去就好啦
作者: kenro 2015-06-03 09:57:00
性侵累犯直接去勢吧
作者: Rabbit19264 (發現夢想與現實的差別) 2015-06-03 09:59:00
電子腳鐐沒電? 一定有要你一段時間回去檢查&報到不用去想到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