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監獄擁擠 酒駕、家暴…電子腳鐐擬擴大監控
: 3.完整新聞內文:
: 監獄擁擠 酒駕、家暴…電子腳鐐擬擴大監控
: 2015-06-03 03:03:42 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 http://uc.udn.com.tw/photo/2015/06/03/1/863065.jpg
: 法務部正研擬擴大電子腳鐐適用範圍;目前全國僅八十三名性侵假釋犯佩戴。圖為華岡
: 之狼二○○七年假釋時,由廠商替他裝設電子腳鐐的畫面。 本報資料照片
: 為紓解監獄擁擠問題,法務部正研擬擴大電子監控適用罪名和對象,初步研議認為酒駕
: 犯、家暴犯、吸毒假釋犯或無串證之虞的交保被告,可使用電子監控;適用對象與範圍
: ,今年底會更明確。
: 這項研究是希望讓短期自由刑受刑人不用脫離社會即可接受刑罰,不過法務部強調,此
: 議題目前仍在研擬階段,會廣聽各界意見再決定是否制定政策。
: 法務部早有以電子監控取代部分輕罪或短期自由刑入監服刑的想法,由檢察司、保護司
: 、矯正署、法制司等單位成立電子監控適用範圍研議小組,法務部要求各單位於八月提
: 報可以佩戴電子腳鐐的罪名或對象供評估。
: 法務部官員指出,研議小組討論時正反意見很多,以酒駕犯為例,目前法律規定酒駕三
: 犯者不能緩刑、不能服替代勞役,一定要去服刑,但立法意旨是要防範酒醉駕車,如果
: 能修法改成電子監控,規定酒駕者晚上不能離家,阻斷外出喝酒,即能防止酒駕。
: 反對者則反駁,酒駕三振條款是防止酒後駕車而不是喝酒,重點應是汽車要裝酒測器,
: 一旦喝酒超標就不能啟動駕車。
: 法務部另透過國科會委託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研議相同議題,中正大學犯防系主任許華
: 孚教授指出,許多國家已有佩戴電子腳鐐替代短期自由刑的規定,有的是以刑期為標準
: ,例如三年以下徒刑者,佩戴電子腳鐐代替入監服刑,佩戴一年都沒有違規紀錄,即可
: 卸下腳鐐,形同假釋。德國和美國的部分州則當成重大暴力犯的假釋條件,假釋期間一
: 律佩戴電子腳鐐接受監控。
: 有鑑於新竹、台中剛發生性侵假釋犯剪斷電子腳鐐脫逃事件,電子監控的「效力」引起
: 討論;法務部官員指出,目前使用的第三代電子腳鐐,記錄了佩戴人平日行蹤與行動軌
: 跡,警方在追捕兩名逃脫者時,調閱電子腳鐐資料分析兩人習慣與活動去處,在尚未造
: 成危害前就逮捕歸案。
: 目前電子腳鐐只適用於性侵假釋犯,從二○○六年至今年四月,有六百六十六個人佩戴
: 過,現在仍有八十三人配戴;法務部統計,所有性侵犯假釋後再犯率是百分之四點二,
: 佩戴電子腳鐐期間再犯率是百分之一點二,也就是六百六十六名佩戴電子腳鐐期間再犯
: 者有八人。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udn.com/news/story/8227/942354
: 5.備註:
: 呃~這篇新聞並沒提到電子腳鐐的成本加上監控費用~我記得好像很昂貴~
: 另外也沒提到許主任另外說到電子腳鐐只能威嚇沒辦法防止再犯~
: 我個人是覺得這可以歸入短期外出制度方案~且應自願配帶著須自行付費~
: 五樓專門收集世界各國死囚腳鐐~哩來共跨麥咧大逃殺那種頸環改成電子腳鐐有沒有看頭?
真的很想問
政府現在都用這種方式假釋一堆犯人
如果哪天不幸被這些人傷害了
可以告那個同意假釋簽名蓋章的人嗎?
可以跟國家求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