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6-03 10:31:48死刑,
簡言之經過多次審判才執行。
但是軍警用槍,
卻不用經過審判,
只憑當下使用者心證。
如果人命不可由國家公權力剝奪,
為何廢死允許國家軍警配備槍械,
照理說死刑遠比個人心證嚴謹。
是否我們應該先討論軍警去槍化,
改配備非致命武器,
例如美製電擊槍。
更進一步還可以討論,
本國人的人命是人命,
外國人甚至敵國人的人命也是人命,
是否則檢討軍隊存在的意義,
畢竟軍人若打仗就是要殺人。
何以廢死不先著手這一塊,
沒有審判制度的國家公權力殺人呢?
卻先朝相對比較嚴謹的死刑下手。
作者:
taot917 (每天一點新鮮)
2015-06-03 10:33:00大腦是很棒的東西,我希望每個人都有一個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5-06-03 10:34:00都有在推動吧
作者: golden90038 (Golden90038) 2015-06-03 10:35:00
你怎不說 乾脆給他們麻醉槍
你以為開槍只是扣扣扳機嗎?是要經過專業判斷才可以開
直接廢軍警吧,武器彈藥也銷毀,人不能決定他人的性命
樓上,原po的概念是即使是專業判斷完也不能「殺人」啊
作者: z66336 (Tina) 2015-06-03 10:42:00
這種文章多了我都不好意思說我支持死刑
作者:
ucs1 (open咧)
2015-06-03 10:44:00一直打仗沒有必要 我主張廢除國軍
作者:
ucs1 (open咧)
2015-06-03 10:45:00這文章是在酸廢死論點吧 廢死沒一個能打的
作者:
f544544f (夢*像毛毛雨,降雨量太ꐳ)
2015-06-03 10:47:00也太廢 應該沒當過兵 更不用說當警察 才有這種概念即便是酸文 但舉例零分
作者: cherokee2006 (峰哥) 2015-06-03 10:54:00
邏輯不通
作者: WANGALEX (Xander) 2015-06-03 11:00:00
八卦版不都支持廢除警察嗎?
作者: v31429 (ç“œå›ãƒ¡ãƒãƒ³å®‡å®™) 2015-06-03 11:00:00
問這什麼白痴問題。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06-03 11:02:00警械從來不是以殺人為目的
作者:
c710 (c710)
2015-06-03 11:02:00酸文完全失敗 舉例不好笑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06-03 11:04:00而是緊急的制止危害,若危害極大(持槍),才能射擊大面積的部位,而大面積部位,無非就是人的上半身同時也會是致命部位總之,倒果為因了,警械主要是制止危害,不是殺人,如果真的打死了,也是緊急情形下,沒辦法的結果
作者:
hoopps (none)
2015-06-03 11:10:00台灣警察用槍一堆限制,你以為說用就能用
作者: mis1114 2015-06-03 11:27:00
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