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前幾天我去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問的答案(扣掉隱私和不相關部份)
有關內側車道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 查「高速公路及快速 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
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
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
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 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
公路車流量多,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
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
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
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三) 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為避免
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於道路交通量較
低時,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針對臺端反映小型車若以最高速限(因速度儀表之誤差,亦有可能低於最高速
限)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時,若後方來車欲超車,雖可能已屬超速違規,惟為維自身
行車安全,仍建議讓出內側車道;另有關後方駕駛超速且惡意逼車行為1節,臺端可利用
車上錄影設備蒐證逕向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本局亦同函副請該局針對前述違規行為加強
取締。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