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該負責
2. 公開場所攝影有沒有罪? 請參考 如果對面有人換衣服但是沒關窗 你拍攝有沒有罪?
3. 實習生? 所以沒有收受議會薪水 那就不算是議會職員
REF: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請問一下 選民監督議員犯了什麼罪?
不過我覺得你還是小心點
如果他因為影片洩漏導致而有三長兩短 你還是要負起應負的責任
參考一下之前的 楊又穎 就是被網路霸凌之後 他活不下去才.....
明天起新聞馬上獵巫
※ 引述《berleolion (糜爛與樸實間)》之銘言:
: 我是拍攝6/2秦議員在研究室與局長討論護童專案影片的人。
: 以下有四點說明
: 第一、對於影片事件的後續效應造成秦議員的困擾我感到很抱歉。我會向秦議員負起全責,而且對於秦議員的提告也絕不逃避。
: 第二、這個事件是在顏聖冠議員離開議會後發生,整件事情她完全不知情。
: 第三、我對於我個人行為造成顏議員的困擾感到非常的抱歉。
: 第四、我個人頂多算實習生,並非議會公費的助理。
: 最後,議會是公開場所,議員監督市府官員,人民也有權利監督議員質詢。所以我個人行為我負責,對於提告我不逃避。至於顏議員因為擔心我被提告今天一早四處幫我滅火,很感謝有這樣的老闆出事後沒立刻切割我。
: 最後謝謝各位鄉民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