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關於昨天秦慧珠議員研究室遭拍一事

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15-06-03 15:26:10
1. 你該負責
2. 公開場所攝影有沒有罪? 請參考 如果對面有人換衣服但是沒關窗 你拍攝有沒有罪?
3. 實習生? 所以沒有收受議會薪水 那就不算是議會職員
REF: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請問一下 選民監督議員犯了什麼罪?
不過我覺得你還是小心點
如果他因為影片洩漏導致而有三長兩短 你還是要負起應負的責任
參考一下之前的 楊又穎 就是被網路霸凌之後 他活不下去才.....
明天起新聞馬上獵巫
※ 引述《berleolion (糜爛與樸實間)》之銘言:
: 我是拍攝6/2秦議員在研究室與局長討論護童專案影片的人。
: 以下有四點說明
: 第一、對於影片事件的後續效應造成秦議員的困擾我感到很抱歉。我會向秦議員負起全責,而且對於秦議員的提告也絕不逃避。
: 第二、這個事件是在顏聖冠議員離開議會後發生,整件事情她完全不知情。
: 第三、我對於我個人行為造成顏議員的困擾感到非常的抱歉。
: 第四、我個人頂多算實習生,並非議會公費的助理。
: 最後,議會是公開場所,議員監督市府官員,人民也有權利監督議員質詢。所以我個人行為我負責,對於提告我不逃避。至於顏議員因為擔心我被提告今天一早四處幫我滅火,很感謝有這樣的老闆出事後沒立刻切割我。
: 最後謝謝各位鄉民的關心。
作者: millcassee (貝雅)   2014-06-03 15:26:00
反串?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15-06-03 15:27:00
最好是秦議員會被霸凌啦~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6-03 15:28:00
他已經往門裡面拍了,慘了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6-03 15:28:00
你之前因為推文報案結果後來怎麼了呀是和解了嗎 有賠錢嗎
作者: iamchyun (是否執行BB2039.exe)   2015-06-03 15:29:00
勤議員自殺 5樓負責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03 15:29:00
門裡面拍可不是公共場所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6-03 15:29:00
最好秦慧珠會被霸凌自殺啦 講笑話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6-03 15:29:00
這是要告315-1?光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
作者: holmoak (holmoak)   2015-06-03 15:29:00
他沒拍到人 頂多算錄音 錄音如果對方是很大聲 則無罪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6-03 15:30:00
跟是不是公共場所無關好嗎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6-03 15:30:00
#1LHoxD2i (Gossiping) <= 所以後來怎麼了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6-03 15:31:00
非公開在客觀上須具有確保穩密性之環境或條件,你覺得那樣叫有嗎
作者: holmoak (holmoak)   2015-06-03 15:33:00
他大聲叫囂 根本就是公開 哈哈Y
作者: gasihbi (蓋斯比)   2015-06-03 15:35:00
所以你暗示他在裡面換衣服?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5-06-03 15:39:00
妨礙名譽罪章真實惡意原則你拿來妨礙秘密罪章用?保護法益有一樣?法理基礎有一樣?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6-03 15:40:00
那有下文嗎 還是就不了了之了?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親衛隊)   2015-06-03 15:40:00
開著門還算非公開嗎ww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6-03 15:41:00
這種用不到310吧
作者: hosen (didi)   2015-06-03 15:41:00
這種事可大可小,挨告跑法院一定是免不了的
作者: amovie ( )   2015-06-03 15:42:00
沒有竊聽 沒有窺視 沒有竊錄 也不是非公開言論散布之影片 也是事實 完全沒有違反315-1 310
作者: hosen (didi)   2015-06-03 15:43:00
在議員辦公室作進行側錄這是很敏感,這時候低調才是正策
作者: amovie ( )   2015-06-03 15:46:00
應該議員道歉吧 自己搞錯公文 亂罵警察局長警察局長說的是事實 還被罵得像狗一樣建議秦議員趕快認錯 自己跟小小實習生道歉 跟市民道歉跟柯P道歉 也跟眾警察道歉當然 警察局長親自道歉是免不了的這樣大家有台階下 就沒事了
作者: hosen (didi)   2015-06-03 15:51:00
在議員辦公室內側錄已不單是法律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作者: kotomi (華年。)   2015-06-03 15:51:00
告這兩條?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作者: amovie ( )   2015-06-03 15:52:00
當然 秦議員搞錯公文 亂罵警察局長 的確是政治問題警察都被秦議員污辱了如果要搞成法律問題 我還擔心秦議員的政治路哩
作者: kotomi (華年。)   2015-06-03 15:54:00
KP帶人道歉?為何?干他什麼事?
作者: amovie ( )   2015-06-03 15:54:00
所以秦議員道個歉 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作者: hosen (didi)   2015-06-03 15:54:00
這跟馬英九監聽王金平是同樣問題,不要因為立場就不顧是非
作者: amovie ( )   2015-06-03 15:55:00
這不是監聽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5-06-03 16:04:00
amovie要不要乾脆回一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