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
2015-06-03 16:51:43刑法315-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者。
問題來了,
質詢是否屬"非公開之活動"?
議員研究室是否屬"私領域"?
議員與警察有何業務直屬關係?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5-06-03 16:52:00都說這個仇記大了 當然是私領域
作者: eeagent (無法回頭之DATABASE) 2015-06-03 16:53:00
客觀上要有非公開的隱私條件
作者: nightjoker (夜晚的小丑) 2015-06-03 16:54:00
還有"無故"請定義
作者: lslayer 2015-06-03 16:55:00
門開著哪有非公開 關著門被錄才算吧
作者: eeagent (無法回頭之DATABASE) 2015-06-03 16:55:00
民代跟百姓計較耶
地點不是在研究室外的走廊嗎?根本不屬「客觀隱密性環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06-03 16:56:00他在走廊錄的 在外面錄到叫床太大聲也是痴女不知羞 OK?
作者:
hosen (didi)
2015-06-03 16:57:00那在房屋外偷拍房屋內的人作愛,還將它放上網算不算違法?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6-03 16:58:00你問那些被罵的警察是不是在辦公啊? 難道是在休息時間?
作者:
hosen (didi)
2015-06-03 16:59:00地點應該是由資料來源地點決定而非拍攝地點吧?
作者:
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
2015-06-03 16:59:00議員可單獨行使"質詢權"嗎? 可私下行使"質詢權"嗎?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6-03 17:01:00屋內人做愛 是私人活動 議員辱罵官員也是私人活動?
作者:
hosen (didi)
2015-06-03 17:02:00傻傻的,議員不能行使質詢權,這些官員就成了洪水猛獸了
作者:
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
2015-06-03 17:03:00單獨行使?私下行使?秘密不公開?行使立法權時"有責"公開透明使之受監察權與人民監督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6-03 17:23:00我覺得推文的客觀隱密性環境一點也不客觀
作者:
keane9112 (拎北逮頑郎 拎北反支那啦)
2015-06-03 17:41:00非公開? 問題他在公開場合哦~ 是議員自己不關門又大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