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請產檢假 可選「小時」或「半日」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婦產科缺醫師,門診總是大排長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產婦
可請5天產檢假,勞動部解釋,產檢假可以彈性運用,可以一次請「半日」,也可以用「
小時」為單位,擇定後不得變更,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表示,性平法去年12月修正時,增訂產檢假5日,當時修法即考慮到健保補助10次
產檢,每次請半天產檢假可請10次,已經夠用,但有民眾反應,婦產科門診往往大排長龍
,很多上午的門診都要排到過了中午才看得到,醫護人員辛苦,孕婦請半天假未必合用。
勞動部以勞工權益為最大考量,兼顧雇主人力調配的管理需求等因素,認為產檢假可以「
半日」或「小時」為單位請假,但選定之後就不能再更改。
勞動部強調,考量產檢所需次數及時間,受僱者確有產檢事實及需求,雇主不得拒絕以「
半日」為請假單位,但懷孕受僱者因醫師排診、候診、往返路程不同,請假次數、時間也
有差異,如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也可以,若以半日計,就分為10次,如果以小時計
,以每日8小時計算,5日共40小時,受僱者擇定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
得變更。
新聞出處: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3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