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debaran (一直走)》之銘言:
: ※ 引述《mydick30cm (我愛念書)》之銘言:
: : 小魯不是念法律的
: : 所以不列入計算
: : 可是阿
: : 好像念法律系的人
: : 反而會支持廢死耶
: : 會說 憑什麼剝奪人家的生命權
: : 憑什麼去審判別人
: : 小弟認識112 119 123 法律的朋友都是這樣認為耶
: : 都覺得大眾這些外行人噬血 盲從 什麼都不懂
: : 廢死是值得思考的 是比較文明的
: : 為什麼會這樣啊
: : 有沒有法律系的可以解釋一下阿魯我的困惑
: : 有沒有八掛?
: 本魯是唸法的,但是因為很魯,不跟你講那些高來高去什麼生命權
: 什麼應報、嚇阻、教化,都不談,聊基本兩個點就好
: 司法有極限,根據強者我朋友現任法官的說法
: 司法的極限在哪裡?
: 「比較高的人墊腳尖就可以碰到了。」
: 司法無法避免誤判之外,台灣的執法人員素質你沒遇過根本不能想像
: 警察的筆錄、偵訊用誤導、引誘或者違法的方式進行是家常便飯
: 檢察官最喜歡的手法就是用證人身份傳你
: 套到要用的內容了你把你轉被告,任何基於被告的權利你都不能有
: 大部分人聽到只會覺得甘我屁事,我又不是被告
: 這就是有趣的地方
: 所有的冤獄、冤死,都是在所謂「罪證確鑿」下執刑的
: 更有趣的是什麼,前面講的 任何違法程序得到的證據
: 你以為會跟美國電影一樣有「毒樹果實原則」,違法程序得到的證據不能用?
: 錯!
: 基本上法官只要「權衡」一下,想用就用
: 司法警察人員、執法單位的違法根本不鳥你
: 司法不能避免誤判是一回事,而科學鑑識同樣也不能避免誤判
: 講到這邊就好,不要談廢不廢死,談支不支持死刑制度留存
: 兩個問題
: 「你本人或你至親好友願不願意作為司法誤判的犧牲,當作留存死刑的基礎?」
: 「你有沒有懷疑過司法、覺得法律很爛、罵過法官恐龍?」
: 補充一個,跟中國簽的司法互助協議
: 只要拿中國公安的筆錄跟中國法官的判決,就可以直接槍斃台灣人
: 不用補強證據、不用另外調查
: 為什麼?
: 因為法官說:「中國的司法已經很健全了~」
沒錯,本魯支持即刻廢除法院,廢除監獄
沒辦法,臺灣司法實在太爛了
一樣的報告
日本偵訊筆錄不能用
中國偵訊筆錄居然可以用
怒廢法院
臺灣也不需要執法機關
因為他們都是他媽的廢物
我呼籲,不只要廢死,還要進一步廢刑
因為不自由,毋寧死!!
科科
順便補充一下,日本檢察官為了延長羈押
常常把一罪切成數罪,尼知道嗎?
世界上真的有精緻司法?
99%定罪率的司法就沒有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