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明明就有死刑,也還在實行~
廢死,大家都清楚在台灣根本不可能實現
但可以確定的是 往後只要有重大刑案出現~每一次每一件~
廢死聯盟一定都是第一時間被抓出來鞭的對象,甚至要他們的親人也被殺
就連現在鄭捷還沒被判死都可以牽拖到他們身上
但...在一個輿論完全一面倒支持死刑,司法也有死刑且在執行的情況下
判不判死跟他們有什麼關係? 搞得好像雙方五五波一樣~天差地遠了
若硬要講有影響有壓力,難道支持判死的壓倒性輿論就不會有影響跟壓力嗎?
大家都講廢死的話會怎樣怎樣,擔心如果鄭捷會被放出來~再殺人怎麼辦?
可是,現在沒廢死,萬一鄭捷或龔重安沒被判死刑~是要怪? 廢死聯盟?
也就是說 就算沒廢死的情況,只要輿論覺得該死的罪犯最後沒被判死就都是廢死聯盟的錯
那大家擔心廢死時,會發生的狀況不就只是一個批鬥藉口?
只要沒被判死,就要批廢死,都是they的錯! 這樣才是真正的理由!
※ 引述《ilovekurumi (狂三我老婆)》之銘言:
: ※ 引述《Aldebaran (一直走)》之銘言:
: : 本魯是唸法的,但是因為很魯,不跟你講那些高來高去什麼生命權
: : 什麼應報、嚇阻、教化,都不談,聊基本兩個點就好
: : 司法有極限,根據強者我朋友現任法官的說法
: : 司法的極限在哪裡?
: : 「比較高的人墊腳尖就可以碰到了。」
: : 司法無法避免誤判之外,台灣的執法人員素質你沒遇過根本不能想像
: : 警察的筆錄、偵訊用誤導、引誘或者違法的方式進行是家常便飯
: : 檢察官最喜歡的手法就是用證人身份傳你
: : 套到要用的內容了你把你轉被告,任何基於被告的權利你都不能有
: : 大部分人聽到只會覺得甘我屁事,我又不是被告
: : 這就是有趣的地方
: : 所有的冤獄、冤死,都是在所謂「罪證確鑿」下執刑的
: : 更有趣的是什麼,前面講的 任何違法程序得到的證據
: : 你以為會跟美國電影一樣有「毒樹果實原則」,違法程序得到的證據不能用?
: : 錯!
: : 基本上法官只要「權衡」一下,想用就用
: : 司法警察人員、執法單位的違法根本不鳥你
: : 司法不能避免誤判是一回事,而科學鑑識同樣也不能避免誤判
: : 講到這邊就好,不要談廢不廢死,談支不支持死刑制度留存
: : 兩個問題
: : 「你本人或你至親好友願不願意作為司法誤判的犧牲,當作留存死刑的基礎?」
: : 「你有沒有懷疑過司法、覺得法律很爛、罵過法官恐龍?」
: : 補充一個,跟中國簽的司法互助協議
: : 只要拿中國公安的筆錄跟中國法官的判決,就可以直接槍斃台灣人
: : 不用補強證據、不用另外調查
: : 為什麼?
: : 因為法官說:「中國的司法已經很健全了~」
: "所有的冤獄、冤死,都是在所謂「罪證確鑿」下執刑的"
: 我想請問,扣掉杜氏兄弟以後,最近有多少冤獄跟冤死?鑒於最近鑑識科學的發達,不但
: 減少冤獄和冤死,還讓不少案件翻案。
: 我想反廢死和要求司法審判公正透明互不衝突吧!臺灣的司法審判如果引進陪審制度,並
: 改革調查程序,應該可以減少冤獄甚至冤死,當然完全避免是不太可能。
: 而廢死只能解決冤死,若要解決冤獄,我看就只能直接廢罪了。
: 還有,我反對臺灣跟支那的司法互助,先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