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xussss (genuinely)》之銘言:
: 我國立法委員表示
: 隨機殺人有很客觀、明確的國際標準定義
: 在密閉空間內才算隨機殺人
: 而且又限定在捷運車廂、小學校園、飛機、大眾運輸內
: 原來如此
: 多年的觀念被立法委員一語驚醒
: 原來國際標準定義跟我平常想的不一樣
: 有沒有隨機殺人還有限制場所的八卦?
假設蔡立委說的都是屬實(天曉得是否真的有這種國際標準!?)
那麼,要是有人"刻意"去韓國感染MERS,並且在潛伏期未發病前回台
之後每天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捷運&公車)通勤,將病毒擴散
那這樣子算不算是隨機殺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