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0 條
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
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
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
法中說的是犬隻工作中或執行訓練時可以進入公共場所
而新聞寫的是訓練結束, 且帶著的人也不是盲人~ 是正常人~
看圖片也不只一隻狗~
這樣子可以用強制力讓狗可以進入非許可公共場所嗎?
狗在那個時候的當下並沒有在工作,也不是在訓練
而且不止一隻,應該視為一般寵物
這條法律應該不適用...?
※ 引述《kroknight (小k)》之銘言:
: ........
: 每次看到這類的新聞 都覺得很遺憾....
: 有許多人依然不清楚導盲犬與視障者or訓練師
: 依法規定都是可以進入所有的公共場所的....
: 但還是有大多人不清楚 不瞭解....
: 每個人都有各自的立場 我也很清楚
: 店長也有他的苦衷我也知道
: 但導盲犬or視障者或是訓練師也有他們不方便的點
: 面對這種新聞 真的讓人不知道該怎麼辦比較好.....
: 誰對誰錯都說不清.....
: 到底該怎麼辦呢
: 視障者真的很難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