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討厭污名化!
正面例子 柯文哲當上台北市長
但是總有老鼠屎!!
這些是不看病家人裝死發生事就去驗精神病
被這些人碰到很衰
不過我不懂精神科的專業!
有些人仗著精神病到處起笑是否可給予受害人正當自衛權?
如果可對這些百分之幾的老鼠屎分類出來
精神病污名化會好一點
他媽的我可是被瘋子追著跑還幫瘋子說話
推論 我也是瘋子
台灣沒認證的瘋子比你想得多太多了
※ 引述《rainyday1908 (宜蘭東河馬)》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為何犯案內容一樣
: 但精神障礙卻可以當做減刑依據
: 怎麼想都怪怪的
: 這樣出來以後不是更容易犯案嗎
: 還是說正常人犯罪比較沒人權
: ((以後犯罪都先裝瘋好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