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機上乘客有醫師嗎?」6成醫師選擇無視

作者: Huangrh (牽手,一直走下去)   2015-06-06 01:28:10
※ 引述《ddity (ddity)》之銘言:
: ※ 引述《kioh (轉P得冠軍)》之銘言:
: : 借個標題問下,
: : 如果隨身帶張手術同意書,
: : 遇到這種情況病人簽的話,
: : 契約算是有效還是無效呢?有卦嘛?
: 緊急救護法
: 第十四條之二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 用這個應該就不用簽名了吧
業務過失的定義:
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
包含主副業及附隨業務,不論其業務合法性都可視之。只要是在
從事業務過程中不小心使人受傷,就算是業務過失致傷罪。
所以所謂的業務並不是指你有收錢做的事才叫業務
所以對醫護人員來說會有問題:
如果是已經很緊急的狀況,不得不出手,那大概還適用第十四條之二
但是如果沒有很緊急,譬如說飛機上病人肚子痛,同班機但是未執勤醫師過去幫忙
結果診斷錯誤病人死掉了
這樣並不適用緊急救護法這一條
而是一樣有業務過失(因為醫師做這診斷是他平常在做的事,即使沒收錢,都算
是執行業務)
所以台灣醫師坐飛機,還是跳過本國籍的飛機吧,不然會被這種惡法搞死....
作者: Xans0114 (Xans)   2015-06-06 01:30:00
台灣人 會吵就有糖吃
作者: driftingjong (長空浪子雁)   2015-06-06 01:34:00
這就是惡劣判例對台灣的傷害 呵呵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5-06-06 01:35:00
台灣法律
作者: ojack (sd)   2015-06-06 01:39:00
酸民最會嗆醫生了,醫生都快跑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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