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cygnuses: 欠債還錢,反正我還錢,這世界上還是有人會欠錢,那我 06/06 08:32
→ cygnuses: 不要還好了! 06/06 08:32
噓 cygnuses: 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真不知道廢死哪來的自信出來戰 06/06 08:35
這種道理更笑死人
欠債還錢 被欠錢的那一方 能收得到錢
殺人償命 被殺害的那一方 生命收得回來嗎?
死了一個殺人犯 死者就能甦醒嗎? 我不知道你哪來的自信講這種話
目前臺灣的死刑制度是
把加害者判了死刑 接著放著等他爛掉
等到有一天社會壓力來的時候拿出來活祭
再來由國人出納稅錢 賠給被害者家屬
接著向「加害者」代位求償
你所謂的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命也償不了 錢也不是殺人犯在還的
這樣的死刑制度有比較好?
殺人犯有沒有人權? 殺人犯當然沒有
正因為沒有人權 你想對他幹嘛當然都可以
乾脆綁起來遊街示眾 讓臺灣社會每個人對他吐痰
想砍他的可以砍他 想打他的可以打他
用石頭砸 用水潑 用獵巫的方式結束掉他的生命
這樣子的死刑方是不是更好? 還能夠警惕世人
但是像現在這樣子
砰砰兩下解決掉殺人犯 得到了什麼
爽感十足? 公平正義得以伸張?
完全沒有一點實質利益阿!
被害者還是死去了 回不來了
賠償金也是我們在出的 他馬的
我也從來不認為死刑犯能夠感化
真搞不懂一堆人戰感化的點是什麼
有些人說 那這樣乾脆廢掉徒刑阿
乾脆不用繳罰金阿
反正殺人不用被判極刑
我犯罪應該也不用被判刑吧?
我的想法是 槍決太輕鬆了
殺了人只要砰砰兩下就結束了
不如改成
1. 若仍然是死刑 → 怎麼殺人的就該怎麼死 (割喉的就被割喉)
體驗同樣的痛苦
2. 若已廢掉死刑 → 用餘生來償還被害者家屬
在牢裡作勞力,賺來的錢來賠償
定期鞭刑,用酷刑來懲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