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daco (馬達可)》之銘言:
: ※ 引述《ron19971997 (rR)》之銘言:
: : 苗博雅 10小時前
: : 支持死刑者,所期待的應該是公平正義吧(?)而政府遇到民怨危機才執行死刑,剛好就
: : 是對於死刑制度的最大侮辱。
: : 文內我提出了兩個改革方案:
: : 1. 建立死刑執行預告制度,半年前公告執行日期及對象,給予社會充分討論空間。
: 我完全同意苗的第一點改革方案
: 死刑的執行本來就該回歸正常
: 當訴訟程序跑完定讞之後
: 本來就該立即決定執行時間
: 受刑人當然隨時有權提出上訴
: 但這跟死刑執行與否根本是兩回事
: 最近幾次死刑執行都是挑社會輿論最強烈的時候執行
: 然後執行完就說五月就開始規劃
: X!這麼巧,開始規劃龔重安就殺劉小妹!
: 敢講我都不敢信
: 這個社會既然要講人權,又希望維持死刑
: 那至少讓死刑回歸常態
: 案件定讞結束後立即排定執行時間
: 讓受刑人和家屬提早知道行刑的時間
: 而不是中午吃完飯就被告知晚上要行刑
: 雖然這些受刑人當初殺人的時候
: 也是用同樣的方式對待受害者
: 但死刑存在的目的並不是為了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 既然執行者為政府
: 那就應該以政府的高度來給予這些受刑者基本的尊嚴
: 當然,提早公佈
: 政府也能避免落人口實被說是拿死刑犯當民意提款機
: : 2. 立即公開2010年至今,歷次執行死刑的具體選擇執行對象標準,以及歷次評估會議記
: : 錄及報告,以便全國人民檢驗選擇標準是否合理,以及程序是否恰當。2014年選擇杜氏兄
: : 弟執行的過程,請攤在陽光下讓全國人民檢驗。
第一點可以考慮,死刑本來就應該正常執行,不應該當成拯救民調的工具
但除此之外,希望能夠規範在定讞之後一定時間進行預告,不然政府還是可以在需要民意
時一口氣公告一堆來提款或轉移注意力
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執行對象的選擇有統一的標準,就是以「定讞時間」為標準
給大眾討論也沒什麼問題,雖然我總覺得死刑經過這麼多法官,多數情況沒有問題,但總
會有微小的可能性,如果該案件在公告後大家也發覺那是冤案或疑案,那八卦版說不准還
會幫廢死動員一下呢
有些人會擔心劫獄或者廢死在這段期間快結束時提起非常上訴之類的,那其實也還好,前
者可以靠加強戒備解決,不過對警察很不好意思就是了,希望到時候政府能多給些加給阿
,而後者....如果在公告半年並討論後,每個人都覺得調查沒問題、那人該死,這時廢死
還執意要這樣搞,那也只是讓大眾認清廢死的嘴臉而已
雖然這樣改成本可能會增加,但至能改善現在這種要廢不廢的制度,讓死刑回歸正常執行
,真的出問題要廢也能讓反廢死的支持者比較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