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美國誤判率2-4%,台灣假設1%很保守了吧!
: 假設犯下死刑跟犯下非死刑的犯人比例是1:99。
: 然後真的有犯下死刑,也被判死刑的機率為99%。
: 然後真的有犯下死刑但沒被判死刑的機率為1%。
: 然後沒有犯死刑,也沒被判死刑的機率為99%。
: 然後沒有犯下死刑但缺被判死刑的機率為1%。
: 在這種假設下,(被法官判處死刑者,也真的是犯下死刑):(被法官判處死刑者,但不
: 是犯下死刑)=1:1
: 結論就是,覺得廢死因噎廢食的人應該是文組,條件機率沒有學好。
在不同前提下的誤判死刑率會一樣嗎
你有看過無人傷亡的偷竊案件被判死刑的嗎?
這誤判率應該趨近於0,當0.000001好了
而真正死刑犯的誤判率當10%好了
所以較精準一點的模型應該是
/ 被判死刑 (p=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