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銘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06/517123.htm
: 廢死盟不爽6囚將遭槍決 美女主播陳智菡忍不住笑了
: 記者吳家寧/綜合報導
: 因北市國小女童遭割喉案,讓是否執行死刑的議題延燒,6日法院判決6名囚犯將執行槍決
: ,讓廢死聯盟出面痛罵「政府可惡,用死刑轉移焦點」。東森主播陳智菡則在臉書上表示
: ,看到此事讓她忍不住笑了,感嘆「什麼時候開始,依法執法,竟變成罪大惡極?」
從你不知道有惡法存在開始
從你不知道國家依法處死政敵開始
從你不知道政府依法殺死政治犯開始
現在的年輕人已經忘記了過去曾經存在的恐怖
所以認為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
民主 法治 都是理所當然的
依法行政也是理所當然的
守法是我們被教導的觀念 我們習慣於守法 我們也樂於守法
於是不守法的人就該受到懲罰也成為理所當然的事情
理所當然是最可怕的事情 因為你不知道你現在擁有的都是多少血淚堆出來的
在過去 依法處死叛亂罪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反革命 反政府 反人民 都可以依法處死
有人說我們台灣現在已經是民主國家了 不會回頭 不會有這些問題
但是誰能保證??
歷史上民主國家轉為法西斯 民主國家轉為共產制度?? 比比皆是
民主國家當皮 實際上是極權獨裁國家體制 更多
台灣有沒有可能重新的走上警察國家極權國家?? 沒有人知道
太年輕了 真的是太年輕了 諸位
別相信你的政府 別相信你的政治人物
政治犯在台灣只不過消失了二十年
而當年反對廢除政治犯的現在是台灣總統!!!!!
我引一篇文章讓大家回想一下當年 沒經歷過的就想像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一百條!!!
雖然最高只是無期徒刑
但是這還只是意圖而已 正式的內亂外患罪被槍斃的太多了
有空去看看白色恐怖的案例 都是" 依法執行 "
(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殺了最多的人 都是依法執行 )
小姑娘 " 依法執行 "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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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走後
章敬平
法學博士
zjphhh03@gmail.com
國民黨歷史上,有一撥世家子弟,時常有離經叛道、驚世駭俗之舉,譬如蔣介石的“
文膽”陳佈雷的長孫陳師孟,就在1991年幹了件祖上或許會覺得欺師滅祖的事,為了參與
“推動廢除刑法一百條”,時年43歲的陳師孟,退出他的祖父寧死不負的國民黨。
在這裏,我不打算講述陳師孟退黨的故事,我想說的是引發陳師孟退黨的導火索——
“推動廢除刑法一百條”。“刑法一百條”,完整地說,叫做“《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條”,原文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土地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體、顛覆政府,而著手
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前項之預備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一百條”,初見於1935年的《中華民國刑法》,雖然辛亥革命爆發20多年了,
這個法條的思想水準,還停留在源遠流長的封建時代。讀讀這個法條的原文,你就能夠明
白,這實際上是晚清刑律中“內亂罪”的翻版,只不過文字上潤色了一番。“內亂罪”是
什麼,其實就是封建時代十惡不赦的“謀反”。歷史戲劇中,謀反者被滅九族,男女老少
跪在囚車裏,押往刑場問斬的場景,讓現代人看起來,都覺得毛骨悚然。
據說,國民黨退臺之後,“刑法一百條”也是令老百姓毛骨悚然的法律,跟“謀反”
差不多,一提就怕。
學習刑法的人,倒沒有那麼情緒化,他們的批評主要來自於“刑法一百條”中的“意
圖”,用他們的行話說,就是缺乏構成犯罪的客觀要件,尤其“意圖”這兩個字,懲罰的
不是客觀行為,而是主觀思想。按照這個規定,凡是反對國民黨的言論,凡是主張“親共
”的言論,都可以依據“刑法一百條”處以刑罰。如此一來,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著
作自由,就成了一句空話,所以,法學家們將“刑法一百條”形象地說成“言論內亂罪”
。
國民黨事實上也是這樣治罪的。1950年代之後,“刑法一百條”不僅讓臺灣島籠罩在
“白色恐怖”的氛圍中,還成了戒嚴時期懲治“言論政治犯”的殺手鐧,像那些主張“親
共”的人,對“反攻大陸”有微詞的人,動輒受到逮捕,國民黨外民主派人士形容這條惡
法之惡,用了十個字:“槍斃數千人,坐牢數萬年。”
就在陳師孟退黨這一年,他的一個朋友,臺灣大學醫學院的一個教授,去一個看守所
探望兩個臺灣大學的畢業生,他們都是因為“刑法一百條”獲罪的。據說,這個身為中央
研究院院士的教授,由此萌生了“推動廢除刑法一百條”運動的念頭,回家之後,邀集三
五好友,成立了一個“100行動聯盟”的組織。
這一年,臺灣島內,國民黨在民主憲政的裹挾下,告別了軍事管制的戒嚴時代,“動
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被當局廢止,民間社會中要自由的聲音越發激昂,一場要求“廢除
刑法一百條”的大遊行,也在春暖花開的季節,席捲了臺灣島。“廢除刑法一百條”所需
要的政治條件、社會條件和思想條件均已齊備。
臺灣島外,“廢除刑法一百條”的外部條件也早已具備。在1991年,“言論政治犯”
已經成了自由世界恥辱的標記。儘管各國對什麼是“政治犯”還沒有達成共識,但各國立
法無不緊隨國際條約,確認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則。這表明,世界對待政治犯的態度,
已由中國古代的“十惡不赦”,變成了普遍的“寬容理解”。寬容理解政治犯,是因為大
家相信,政治犯的行為是從利他主義出發的,他們只是希望在自己的國家和地區內尋求社
會變革,這是政治犯本人的權利,也是公民推翻暴政、追求民主、爭取人權的需要。
就在島內外大小氣候都已形成、萬事俱備只欠東風的時候,陳師孟這幫人,跑出來大
喊了一嗓子。
1991年10月8日,陳師孟的那個教授朋友,領著“100行動聯盟”那幫人,在“國慶日
”之前發動了抗議活動。他們領著老師和學生,跑到臺灣大學醫學院的大樓前靜坐,他們
不吵也不鬧,就是要求當局“廢除刑法一百條”。
他們宣稱,他們的行動模式,是“愛與非暴力”,弄得員警很難暴力以對,臺灣大學
也公開表態,說靜坐是“校內事務”,反對員警插手,弄得國民黨當局狗咬刺蝟無處下嘴
,只能緊張兮兮地死死盯著。
對峙之下,談判正在私底下緊鑼密鼓地進行。“100行動聯盟”這邊,是陳師孟等人
,國民黨那邊,是今天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等人。
幾經磋商,國民黨的談判代表跟陳師孟他們說,原則上接受“100行動聯盟”的意見
,雙方還簽了一份協議,認可使用非暴力的方式實現政治主張的行為。有意思的是,法學
博士出身的“法務部長”馬英九不同意,極力反對取消對“意圖”者的懲罰,但他不是首
席談判代表,說話不算。多年之後,馬英九當年虎著臉不痛快的樣子,經常成為陳師孟攻
擊他反民主的把柄。
豈料,國民黨談判代表簽下的協議,沒能取得國民黨高層的一致同意。上將出身的“
行政院長”大為光火,保守勢力紛紛說“不”。雙方談判就此破裂。10月10日是“國慶日
”,“總統”要“閱兵”,“100行動聯盟”決定以“反閱兵”的方式,予以回擊。
這還了得?國民黨當局實在忍不住了。10月10日淩晨,軍警長驅直入,沖入校園,強
行驅散靜坐示威人群。當時的臺灣大學校長,也是國民黨的一個顯要人物,沖到立法院,
公開表示遺憾,聲稱其“願意站在最前線與師生一起捍衛校園”。
“行政院長”很生氣,發表講話,公開指責臺灣大學校長不負責任。這個校長,脾氣
很大,哪能受得了這股惡氣,當即發表聲明,要求當局調查真相,公開向臺灣大學道歉。
同時,向當局提出辭職,以示抗議,逼得“行政院長”去他家裏道歉,一個勁地挽留。
日後兼職於臺灣大學的陳師孟,比這個校長更大膽,做得更絕,這個時任三民主義研
究院研究員的名門之後,為了抗議軍警驅散靜坐人群,公開退黨,跟國民黨說拜拜。
沒有蔣介石父子的國民黨雖然比過去開明多了,面對陳師孟退黨,要想保持淡定,委
實不易。一個有著25年黨齡的國民黨黨員退黨,對國民黨來說,不但是件尷尬的事,還是
家道敗落的壞兆頭,須知,這個要求退黨的人,不是一般黨員,而是曾任國民黨中央秘書
長的陳佈雷的長孫,一個根正苗紅的黨員。
陳師孟退黨引發的震盪,進一步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刑法一百條”的憤慨。半年後,
隨著保守的“行政院長”的下臺,不得人心的“言論內亂罪”,被折中修改了,加上了“
以強暴或者脅迫”的字眼,意思是說,光有“破壞國體、竊據國土”的“意圖”還不能治
罪,還得有強暴或者脅迫的行動,才能治罪。通俗地說,以和平方式推動政治變革,是無
罪的。
從此,“言論政治犯”從臺灣島消失了,那些過去因為主張“親共”受到處罰不得不
流落異國他鄉的人,終於可以大搖大擺地回到臺灣,散佈他們的“親共”言論了。
(參考資料:“國際法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則”,王慶海/文,載《法學研究》1999
年第4期;“陳師孟與刑法100條”,邵立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