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模型的確是很簡略啦!所以最主要的目的原本只是要拋磚引玉讓大家了解真的執行死
刑的話到底誤殺率會有多高。在簡化的模型中,可以看出有極高的誤殺率(未必是真實情
況),所以執行死刑是很可怕的。既然有人找到政府給的一篇資料,就以該篇文章為基礎
重新試算一下誤殺率。註:誤殺率=(不該判死而被判死)/(所有被判死的人數)
首先先把人分三類,
1.非重刑犯(一般人與輕刑犯),以101年為例,全台有23269988人。
2.重刑犯(犯下尚未達死刑要件的重罪),以101年為例,全台有372人。
3.死刑犯(真的犯下足以判死刑的重罪),以101年為例,全台有7人。
接下來假設每種族群被誤判為死刑且定讞的機率(當然是我自己假設的,如果有人可以提
供正確的資料,當然我也願意使用正確資料。)。
1.非重刑犯被誤判為死刑犯的機率假設為1/23269988。(別說不可能,江國慶就是這種。)
2.重刑犯被誤判為死刑犯的機率為1/100。(雖然重刑犯也很壞,但罪仍不致死。)
3.死刑犯假設0誤判。(反正只想討論誤殺率,漏網之魚就不管了)
以101年的例子來看,7個死刑定讞的犯人之中,以上述的模型裡頭有4.72個是本不該被判
死罪的人夾雜在裏頭,所以誤殺率高達67.8%。
(與美國數據相當接近,應該只是巧合啦!http://goo.gl/FxAsP8)
如果大家覺得上述模型不夠完備,大家就繼續修改模型呀!但是誤殺率始終是很高的死刑
大家還是要繼續支持它?不怕哪天自己變成兩千三百萬分之一嗎?
※ 引述《OLM (歐買尬得)》之銘言:
: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假設全台灣的罪犯總共有100000人,其中真的是殺人犯有100人,一般犯人有99900人。
: 100個真的殺人犯裡頭,99個被判死刑,1個沒被判死刑。(1%誤判率)
: 99900個一般刑事犯裡頭,98901被判非死刑,999個被判死刑。(1%誤判率)
: 所以每100000個犯人裡頭,會有1098(99+999)個死刑犯,可是真的該判死刑的卻只有裡
頭
: 的99個。死刑的誤殺率絕對不是1%,所以不再被1%誤判率這句話給騙了。
: =================引言分隔線==============================================
: 你的Model裡面
: 被判死刑的人數有99+999=1098人
: 佔全台灣一般刑事犯(100000)總人數的1.098%
: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45151039508.pdf
: 101 年每小時平均裁判有罪人數 19.74 人
: 全年有172922人裁判有罪
: 套用你的1.098%
: 一年有172922*1.098%=1898人被判死刑
: 我找不到被判死刑的總人數
: 但想都知道不可能一年有將近2000人被判死刑
: 你的死刑犯人數佔刑事案件總數實在偏離現實太遠
作者:
nimaj (nimaj)
2015-06-07 03:08:00老實講 就算誤判率99% 鄭捷 龔重安還是罪該萬死死刑誤判跟是不是罪該萬死 並沒有等號 不能相提並論因為誤判率 所以連鄭捷這種該死的案 也跑去吵廢死?
作者: wholmes 2015-06-07 03:14:00
只要是能終身隔離社會 有替代做法可以接受 不是嗎
用自己的假設去驗證自己的假設 教你研究法的教授是誰?
作者: wholmes 2015-06-07 03:15:00
不是很多支持死刑的也同意這樣做嗎
作者:
nimaj (nimaj)
2015-06-07 03:15:00這麼說吧 你會因為生男生女 各有ㄧ半的機率
作者: wholmes 2015-06-07 03:16:00
沒有吧 連柯文哲都同意 應該沒有不跟風的吧只要廢死團體不要第一時間自己又亂了目標就會同意了吧
作者:
nimaj (nimaj)
2015-06-07 03:16:00所以跑去對一個女嬰的家長吵 你不該生女的?既定的事實 跟判斷的機率 不該畫等號去論述
作者:
nimaj (nimaj)
2015-06-07 03:18:00廢死該吵的 應該是去吵不見得該死的人 而不是罪該萬死的人如果還搞不懂 就請不要玩這種統計
作者:
evanc (Evan)
2015-06-07 03:21:00所以那個醬汁...終身監禁呢?
搞不清楚"用假設驗證假設"哪裡有問題 就去找教授問 OK?這比那種作簡單相關就宣稱因果的還扯
作者: jengjye (建) 2015-06-07 03:23:00
拿江國慶出來講根本來亂的你你要討論誤判 那就只能從死刑犯開頭 其他根本不用看阿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07 03:30:00
我們光討論刑法中的主謀犯和共犯,在法官不遵照守無罪推定跟選擇不採信合法證據的時候
作者: wholmes 2015-06-07 03:31:00
不要江案 那下面有篇提到盧正案跟徐自強案可以嗎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07 03:31:00
從1跳到3根本輕而易舉
我看完了 你根本連中文都不會看阿 他說的是推翻率誰跟你誤殺 你從小學開始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