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m609 (廢文專用)》之銘言:
: 殺人者被殺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吧
: 今天你動用私刑殺人
: 之後在國家的法律下公開審判 互相辯駁後
: 被判處死刑 然後經由公權力來執刑
: 這不是剛剛好而已嗎?
: 一堆廢死怎麼連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 退一萬步來說
: 出來跑 遲早要還
: 今天殺人的 就已經不正常 也沒有公道
讓我們細細探究這其中的一些環節
「殺人者被殺」這件事情背後的哲理是什麼?
我不太確定你是如何認定的,但反廢死有很大一群人是要「報復」。
如果認同「報復」這動機,進而認定「殺人者被殺」,
不只是殺人罪,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義憤殺人、防衛殺人這些全部都是唯一死刑。
你說你不小心失手掉了花瓶砸死我家的人?關我屁事,我要報復,死!
你說你看到我家的人毆打你媽所以殺了他?關我屁事,我要報復,死!
你說你只是打了我家的人兩拳,他隔天死了你並非有意殺人?關我屁事,我要報復,死!
你說你看到我家的人拿刀衝向你所以你失手打死他?關我屁事,我要報復,死!
再補一個例子,我阿公本來身體不錯,結果被車子撞到之後身體變得超級差,
兩三年後過世。我要報復,難道那個司機就得死?
除非是認為上述狀況都應該唯一死刑的人,否則報復顯然不適合當訂定刑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