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殺人者被殺 這需要疑惑?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8:36:45
※ 引述《im609 (廢文專用)》之銘言:
: 殺人者被殺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吧
: 今天你動用私刑殺人
: 之後在國家的法律下公開審判 互相辯駁後
: 被判處死刑 然後經由公權力來執刑
: 這不是剛剛好而已嗎?
: 一堆廢死怎麼連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 退一萬步來說
: 出來跑 遲早要還
: 今天殺人的 就已經不正常 也沒有公道
讓我們細細探究這其中的一些環節
「殺人者被殺」這件事情背後的哲理是什麼?
我不太確定你是如何認定的,但反廢死有很大一群人是要「報復」。
如果認同「報復」這動機,進而認定「殺人者被殺」,
不只是殺人罪,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義憤殺人、防衛殺人這些全部都是唯一死刑。
你說你不小心失手掉了花瓶砸死我家的人?關我屁事,我要報復,死!
你說你看到我家的人毆打你媽所以殺了他?關我屁事,我要報復,死!
你說你只是打了我家的人兩拳,他隔天死了你並非有意殺人?關我屁事,我要報復,死!
你說你看到我家的人拿刀衝向你所以你失手打死他?關我屁事,我要報復,死!
再補一個例子,我阿公本來身體不錯,結果被車子撞到之後身體變得超級差,
兩三年後過世。我要報復,難道那個司機就得死?
除非是認為上述狀況都應該唯一死刑的人,否則報復顯然不適合當訂定刑度的目的。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39:00
推 反廢死就是要活在一個動不動就要死的世界
作者: butmyass (灑利與爵克)   2015-06-07 08:42:00
1F不要說這種討戰的言論 嫌兩邊還不夠吵啊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5-06-07 08:43:00
當初不殺故意人不就不會死?故意虐殺還想活,要別人養?幹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06-07 08:43:00
報復有當死者,亦有當刑者,連比例原則都不懂就別扯了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5-06-07 08:44:00
殺人罪有很多種 該死的就是排除以上可能而故意的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44:00
B大 因為支持唯一死刑就是如此荒謬如此反智的事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5-06-07 08:44:00
一邊愛死刑,一邊愛死刑犯,難道就不能調和一下嗎 XD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45:00
有些人笨就算了 不罵醒他們還以為自己很聰明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5-06-07 08:45:00
過失 防衛 義憤當然罪不至死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5-06-07 08:45:00
你要挑那幾個偏激的出來放大討論 永遠也吵不完
作者: hikaru77613 (我愛出世魚)   2015-06-07 08:46:00
不靠國家,那我們來動私刑好了......
作者: Skabo (kaka)   2015-06-07 08:46:00
殺人者死 但是你賦予決定誰是殺人者權力的 卻是你每天罵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5-06-07 08:46:00
原文說的那些 有幾個反廢死跳出來贊成?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06-07 08:47:00
有些人連唯一死刑跟死刑都不知道區別為何,有甚麼好討論?唯一死刑違憲,死刑合憲;建議某些人還是去多讀點書
作者: butmyass (灑利與爵克)   2015-06-07 08:48:00
r大 不要說人家反智 要查覺自身仇恨和報復心不太容易啊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48:00
riker大 下面馬上一篇反廢死的豬隊友回文耶你不是說反廢死的也不支持唯一死刑嗎?
作者: butmyass (灑利與爵克)   2015-06-07 08:50:00
x大似乎完全離題...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51:00
B大 如果是當事人我一定不會這樣說 但對於那些看別人吃麵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06-07 08:51:00
我不需要跟你一直跳針啊XD你還是去多讀點書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06-07 08:54:00
其實你們的目的也不過就是想反串把725搞起來,辛苦了
作者: all0pha765 (765)   2015-06-07 08:58:00
亂舉例尤其最後一個 隔兩三年的也扯
作者: moustique (go)   2015-06-07 09:40:00
講一堆不實際的理論,無聊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07 09:45:00
以報復為由,那根本不用到殺人對方就得死對方大聲一點就足夠構成報復要件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