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moispig (momo不是豬)》之銘言:
: 目前周遭的夫妻還沒聽過有人用分別制
: 本宅最近要結婚>////<
: 有點猶豫 小時候公民老師說分別比較好
: 這樣會對另一半感覺很見外嗎?
: 萬一腦公@&*#?%了 我還有遺產嗎?
: 有沒有八卦?
妳好我好大家好,小妹鍵盤法律家-乳肥宅です。
^.<
肥宅我法律其實很弱,尤其是民法,所以如果有錯請跟我指正一下,感恩~~~
夫妻財產制:
a法定財產制
*夫妻結婚的時候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一般都是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將財產分為:
婚前財產:就是婚前取得的財產
婚後財產:就是婚後取得的財產
*區別實益:
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離婚、配偶死亡或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這就是大名鼎鼎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剩餘財產的分配標的是『婚後財產』,粗糙的說就是夫妻一方看誰婚後累積的資產比較多,多的人要分多出來的一半給少的人。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法定財產制才有,這其實是一場賭注,賭誰有錢,因為這個請求權一定會發生。
b約定財產制
*婚姻當事人得以契約就約定財產制中擇一,作為婚後財產關係之規範。
*以書面雙方約定好即成立,但要經法院登記才有對抗第三人(也就是別人)的效力。
*約定財產制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約定財產制又分:
a)一般共同財產制
除了特有財產(專屬個人使用物、職業必需物、受贈物)外,夫妻間財產合併成公同共有
b)約定分別財產制
夫妻各保有其財產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就是妳的東西,不管什麼,不管婚前婚後取得,都是妳自己的。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
贍養費就法條的規定是要因為對方有生活困難才要給的錢,一般離婚後能拿到的錢大多是剩餘財產分配後的結果。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遺產
實際上法定財產制在配偶死亡的時候,他方配偶先分一次剩餘財產,再分一次遺產,所以剩餘財產跟遺產是不同的概念,而約定財產制的配偶不能拿到剩餘財產但還是可以拿到遺產。
*夫妻間財產制跟稅的合併或分開申報無關
簡單說夫妻間的財產關係是法定或約定,是屬於夫妻間,也就是民法間的關係;稅的合併或分開申報則是關於政府與人民間的關係,也就是行政間的關係,其實兩者之間是不同的。
以上不專業法律分析,如有錯誤請幫忙指正,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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