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lctw (k.olc.tw)》之銘言:
: 前面幾段大概都是 1985 聯盟公開說明過的,薪資的部份也有新聞報導:
: http://www.storm.mg/article/52271
: 提告的部份大概只是假設吧,畢竟目前只看到 "保留法律追訴權"
: 實際的情況應該沒有那麼樣單純,因為如果錯誤都集中在同一個人身上,沒有道理為了一
: 個人的錯誤去犧牲整個團隊,有下面幾個可能的方向:
: 1. 情況未明,許多細節需要查證,因此還不便對外說明
會不明嗎?我覺得很明啊,就是有人拿了不該拿的錢,東窗事發,開始刪好友刪留言鬼隱避不見面
: 只是如果還沒查證就直接將代表人解職也不太合情理,或是已經發現幾個小包,在確認更
: 大問題發現前先將代表人解職,藉此避免調查過程受到干擾。
: 2. 閉門會議中達成一個共識作為停損,雙方都不再對外評論是其中一個條件
錯,只有某公司一直在想著如何保全,想的只有降低公司損害程度而已。至於違反勞基法這件事情,早就有了啦,
違反勞基法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而且員工都不知道反應幾次了都在裝死,這次紙包不住火才一次講完而已
: 一間公司在發展過程本來就會有很多無法對外說明的機密,代表人往往是掌握最多機密的
: 角色,因此為了換得這些機密不至於外洩,閉門會議中另外簽署協議是常見的作法。
: 3. 解職是政治鬥爭的結果,公開的只是一種說詞
不是政治鬥爭,不是政治鬥爭,不是政治鬥爭,因為很重要所說三次
: 這有幾個人在討論,但似乎被淹沒了。在一間公司裡要想隱藏一個祕密,只靠一個人不是
: 那麼容易做到,除非這間公司的所有程序都可以一個人決定。而個別程序中的人們是疏忽
: 而無作為還是刻意沒有作為就是遐想的空間了。
: 4. 引入外部資源的交換條件之一
這我不清楚,但是依照我所知道的,不太需要外部資源
: 也許公司的發展愈到了瓶頸,為了要爭取外部資源的挹注,經常會有許多不合情理的事件
: 發生,為的是讓外部勢力能夠順利入主,藉此換來公司所需要的資源。這也可以是一種政
: 治鬥爭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