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moispig (momo不是豬)》之銘言:
: 本肥宅最近在學國一公民
: 剛好教到言論自由權
: 有點好奇八卦版禁政問 不可問政治人物
: 這樣算是違反網路上的言論自由權嗎?還是沒有呢?
: 有沒有八卦?
先說結論:沒有。
憲法第7條到第22條的基本權條款所能主張的相對人僅限於國家。
簡單來說,憲法就像是人民與國家訂定的契約,契約雙方當事人是人民與國家。
契約條款裡面規定,國家原則上不能干涉人民的言論自由,除非合乎例外的狀況。
所以說,當國家不當的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時,人民可以拿憲法要求國家要有所節制。
但是,基本權條款並無法在私人間相互主張,
例如,甲向乙說:「你閉嘴!」
乙不可能跟甲說:「依憲法我享有言論自由,你不能叫我閉嘴!」
這道理就像是甲向乙買車,結果甲拿著買車契約去把丙的車開走一樣,乾丙屁事。
同理,我們各自跟國家締約,而載明於憲法當中,但你我互相間哪有訂約,
少拿憲法在私人關係中指指點點,不然根本是拿明朝的劍砍清朝的官
基本權條款仍有可能適用於私人關係中,但頂多僅能間接適用,
例如解釋民法的抽象規範時,可以導入基本權保障的思維來詮釋一下,
不過無論如何,基本權無法直接在私人間相互主張,
也沒有在私人間高喊什麼:「你侵害我言論自由!」之類的屁
這愚蠢程度不下於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