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機車換援交 陪行少女遭性侵
國中生援交妹「泡芙」和賴姓網友相約以性交易換機車,沒想到她見到賴男太醜,
竟隱瞞交易內容,由國小同學恬恬(化名)假冒其名拿機車,恬恬不疑有他,慘遭
載往龜山產業道路性侵,被同窗出賣的恬恬事後向母親哭訴,賴男被依強制性交判
刑5年定讞,判賠70萬元。
22歲賴姓男子2012年7月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結識14歲的「泡芙」,雙方談好以機車
換援交,相約晚間在新北市中和一間便利商店見面,泡芙因初次與男網友見面,找國
小同學恬恬陪同。沒想到泡芙一看到賴男就反悔,嫌棄他醜不願和他上床,竟隱瞞身
分,央求恬恬假冒「泡芙」,謊稱只要跟賴男拿機車就好,恬恬一度遲疑,在賴男「
不是要拿東西嗎?」和友人催促下,半推半就下坐上賴男車子,逕被載往偏僻草叢慘
遭性侵。恬恬返家後向母姐哭訴,驗傷報警提告,賴男辯稱是合意性交易,卻說詞反
覆,無法交代第一時間有沒有認出泡芙。恬恬當庭哭著說:「我因為相信泡芙才敢上
車」,豈料被載往偏僻處恫嚇「離開就等著被打暈」。泡芙也證稱恬恬被載回便利商
店時,情緒激動,不斷低聲啜泣。法官認為,恬恬若同意援交,在賴男提議前往摩鐵
時就該同意,不會願意冒著被人發現、身體遭雜草割傷的風險,在草叢「辦事」,且
事後還沒跟賴男拿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期刑定讞,桃園地院民庭判賠恬恬70萬元
,泡芙則因出賣好友,以道歉信與和解金取得恬恬一家人的原諒換取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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