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死了!!!
筆者剛剛跑了第二次檢察署的偵察庭,我終於理解了補習班刑訴老師說“台灣檢察官權力
太大跟濫權的狀況” 。
今天的案件,我本身是原告,因為之前工作被該公司的員工拿木棒恐嚇,怒而提告。
剛剛進入偵察庭,檢察官就‘’人別‘’做雙方的確認。
檢察官:請問原告姓名?生日?身份證字號?
我:xxxxxxxxxxxxxxxxxx
檢察官:住址?
我:……(愣住了)
我:全部住址?
問住址!?在被告還在的狀況!
幹!這是玩那招?
雖然檢察官對雙方的地址都有問,但這是嚴重個資外露……
檢察官現在是希望雙方到對方的家裡談判嗎?
我現在終於理解許多受性侵跟被黑道傷害、重傷害的人會選擇扯告跟和解……
就我的個案,說實在我沒在怕,濫命一條。
但對多數的民眾,當你面對被告是壞人跟黑道時,他們只要出偵察庭跟你說:原來你家住
xx街附近我很熟,有空我兄弟會“路過‘’逛逛。誒~你馬子挺正的~
請問那個原告告的下去 ……
筆者因為未來是要考法警的 ,所以萬一考到被分發該地檢署就尷尬了,否則我真想問
檢察官,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問地址嗎?
沒錯!訴訟法也沒說不能問,但是就保護個資的狀況,怎麼會傻到問住址?
前不久在吵死刑與廢死!
我真的很想問,我們台灣刑法是從輕從舊原則,這已經是過於保護被告了(輕判),現在
能檢察官都搞烏龍,請問台灣的司法跟中國司法有啥差別?
台灣的黑道很怕統一 ,因為他們知道在中共主政的中國是沒有黑道,因為共產黨就是最
大的黑道。
反觀台灣,民代黑、官員黑 、法官黑、檢察官跟警察亦黑 ,真的像某部電影台詞 一樣
“我希望有一天台灣沒有黑道,因為台灣所有人都加入黑道了” 。
馬的,今天去地檢署聽被告滿嘴謊言就不爽了,檢察官還耍白。人家法官確認人別,也只
問姓名、生日而已,台灣的檢察官有這麼差嗎?
不是都說正義的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