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的意見只有一句:
當一個需要學術討論的議題用"頭砍給你"這種賭咒的方式來決定,
這篇演講已經是廢文了。
又(再多一句好了),
李茂生不是法學博士嗎?
他怎麼會不知道"違反公序良俗的要約無效?"
換言之,"頭砍給你"這個賭咒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他不是耍詐,就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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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法學博士談死刑是否有威嚇力,居然用"我頭砍下來給你"這種話來說,
對於這種表現,我實在不想說,不過一橋大學法學院的教授該去集體切腹自殺了,
教出這種學生...